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蚌埠市金融工作
办公室关于实施小微企业
集合贷款计划的通知
蚌发改工高〔2019〕28号
各县区发改委、金融办:
为响应中央做好“六稳”工作的要求,围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实施小微企业集合贷款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计划内容。针对小微企业担保措施少、融资成本高、审批流程长等问题,积极利用“政银担”、皖北贴息等政策资源,通过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农行蚌埠分行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市发改委给予贴息支持的方式,为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提供支持。
2、担保政策。对符合“政银担专项担保”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集团仅收取贷款金额1.2%的最低担保费率。企业可以通过不动产及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保证等多种形式提供反担保措施。
3、贷款政策。农行蚌埠分行按照“金担通”政策,给予单个企业最高贷款额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年贷款利率为4.35—4.57%(具体以当期贷款利率为准)。
4、申请条件。企业符合六部委颁发的小微企业标准划型标准,在蚌成立二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申请贷款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50%,企业主要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农行蚌埠分行无个人贷款用于本企业经营。
5、操作流程。农行蚌埠分行先行介入,与担保集团联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企业申请资料同步共享,担保资格与贷款资格一并审查,开展贷前审查工作。
6、贴息条件。结合《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企业开展新建项目、设备购置和技术改造投资的企业贷款,给予全额贴息支持。
市发改委将会同市金融办根据本次集合贷款实施情况及时调整贷款贴息支持政策。请各县区发改委、金融办积极宣传摸排,在3月10日前推荐有用款需求的企业。具体事宜请与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担保集团李福临 13966045783
市发改委张国威18705520181
市金融办赵万发 13955207966
农行蚌埠分行袁倩 13955222051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蚌埠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