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政策通知公告

五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5/07/02 1.1w 阅读 220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城关镇吴家嘴社区集体土地,头铺镇花木王村集体土地,花木王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城关镇吴家嘴社区,头铺镇花木王村,花木王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康民路、兴县路建设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五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城关镇人民政府及头铺镇人民政府分别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城关镇人民政府,城关镇吴家嘴社区居委会,头铺镇人民政府,头铺镇花木王村村委会,花木王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8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发布,并在五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uhe.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df


2025年7月3日


联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头铺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朱鹏飞、张跃和

联系方式:0552-5021430,0552-5800320、0552-580211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