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二季度中止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的公示

2026/07/29 2.0w 阅读 175 点赞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现对中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见附件)。


五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29日


附件:

中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医保区划

医药机构名称

地址

业务类别

业务原因

1

五河县

蚌埠五和医院

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彩虹大道与惠民路交叉处

中止协议

主动申请

2

五河县

五河县金宝药店有限公司

五河县彩虹大道香格里拉花园17号楼104-204铺

中止协议

主动申请

3

五河县

五河县申集镇镇南大药房

五河县申集镇申集街南头

中止协议

主动申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