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防范和应对大规模裁员和
失业风险专项预案》的通知
蚌人社秘〔2020〕11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防范和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专项预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114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防范和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专项预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贯彻执行,并请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方案、细化相关应对措施。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防范和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专项预案
蚌埠市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应对工作预案
为防范和化解因企业规模性裁员出现的风险,建立联动响应机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省市关于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设立规模性裁员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厉光林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成员:吕家渊局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
宋启龙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孙艳红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主任
葛庆丰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齐中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管理科牵头,收集企业裁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研究和部署规模性裁员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区县人社部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应成立相应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二、工作举措和步骤
(一)建立摸排监测制度。各县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企业规模性裁员分析报告制度。1、准确掌握本地区正在实施或有规模性裁员苗头企业数,涉及职工数;2、及时发现企业规模性裁员情况,准确掌握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及时分析企业规模性裁员原因;3、指导企业制定规模性裁员方,密切关注劳动争议案件、企业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4、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规模性裁员的实施时间和趋势走向。
(二)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从即日起实行企业规模性裁员情况日报告和零报告,于每日12:00前向市人社局报告本县区当天的企业规模性裁员动态情况(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的,各地要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上报省厅)。发生劳动关系重大突发性事件的,由市人社局第一时间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有关部门。
12333政策咨询、网络舆情监测中,发现规模性裁员企业职工反映问题的线索,及时通报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相关职能机构或科室。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联合工会和企业代表组成工作专班,重点企业发挥“服务企业帮帮团”作用,深入有规模性裁员的企业,宣传国家省有关援企稳岗各项政策,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尽量做到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培训补贴政策,督促企业将补贴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在岗转岗培训等支出。要广泛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和自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有效提升社会各界对失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深入企业了解困难、做好帮扶,指导企业修订完善裁员方案,尽可能避开重要时间和节点实施裁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妥善化解矛盾。加强对12333人员政策培训力度,精准解疑释惑。畅通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对企业规模性裁员的实施时间、趋势走向要摸清底数,搞好指导,对企业职工反映的问题要迅速介入、调解,立足抓小抓早,防止矛盾激化。
(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于企业规模性裁员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负责、依法依规、及时稳妥、分级处置的原则予以处理。
第一、风险界定。
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指当蚌埠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参保企业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列举的四类情形时,企业计划一次性裁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就业不稳定风险。
(一)四类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裁员规模。
1.企业职工在1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员超过100人(含100人)的;
2.企业职工在500人以上(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一次性裁员超过10%的;
3.企业职工在500人以下,一次性关闭停产或裁员20-50人的。
第二、预警等级及应急处置。
(一)预警等级及处置。按照规模性裁员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规模性裁员预警级别分为三级:一级(特别严重)规模性裁员、二级(严重)规模性裁员、三级(较重)规模性裁员。
1.一级(特别严重)规模性裁员。
----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裁员100人以上。
应急处置:由市局主要领导牵头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立即启动规模性裁员应急预案,同时向省人社厅劳动关系报告;研究制订规模性裁员调控方案,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2.二级(严重)规模性裁员。
----从业人员在在500人以上(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一次性裁员超过10%的;
应急处置:由市规模性裁员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启动规模性裁员应急预案,各县区人社部门配合,制定规模性裁员调控方案,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三级(较重)失业。
----从业人员在在500人以下,一次性关闭停产或裁员20-50人的。
应急处置:由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人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牵头处置。
(二)规模性裁员预警。当行业(企业)因突发事件达到上述预警级别引发严重失业问题时,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虽然达不到上述预警级别,但因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确需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经工会主席或者职工代表签名的裁员方案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裁员前企业应当履行与职工的权益关系,按规定支付拖欠职工工资。裁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严重规模性裁员问题发生后,事发地规模性裁员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本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对三级(较重)规模性裁员预警要在2小时内向市规模性裁员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规模性裁员预警要在1小时内向市规模性裁员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是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行政责任。
(三)先期处置。突发严重失业问题后,事发地规模性裁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失业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成立失业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失业调控实施方案,组织公共服务力量参与失业应急处置,及时对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保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市规模性裁员应急领导小组。
(四)预警发布。各级规模性裁员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规模性裁员问题预警界定标准,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应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后,才能发布规模性裁员预警信息。规模性裁员预警信息包括严重规模性裁员问题的指标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内容。规模性裁员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及移动终端等进行。
第三、响应措施。
企业出现规模性裁员风险后,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第一时间介入,深入企业调研,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帮扶,稳妥处理好企业规模性裁员带来的风险,维护就业局势稳定。
(一)建立摸排监测制度。及时发现企业规模性裁员情况,掌握本地区正在实施或有规模性裁员苗头企业数,涉及职工数;及时分析企业规模性裁员原因,指导企业制定规模性裁员方案;掌握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对接、指导协调。(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管理科、市社会保险养老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区县人社部门)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申领稳岗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力争不裁员或少裁员。用好失业调控补贴,实现企业职工岗位的平稳转移,尽量减少失业人员数量。鼓励参保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市社会保险就业中心,各区县人社部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三)指导企业裁员备案。按照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47号),指导企业依法裁员,严格审核把关,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各区县人社部门)
(四)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关手续,使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符合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条件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等促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妥善处理企业规模性裁员中遇到的劳动关系问题。因裁减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举报、投诉。(责任单位: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市、各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六)实施就业援助。对因企业裁员出现的失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其中就业困难的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提供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发挥智能服务平台作用。借鉴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理念,依托社会资源建立“蚌埠市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智能对接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通过该平台,做好裁减人员的政策宣传、岗位推送、心理辅导、职业测评、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实现企业失业人员教育、培训、就业的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市人力资源和交流服务中心)
(八)完成社保关系接续转移。指导企业完善职工档案资料,为转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员工办理档案转移接收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职工将档案资料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区县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第四、应急结束。
(一)当事发地严重规模性裁员问题经应急处置后,裁员预警监测相关指标趋于正常,各地或行业、企业生产秩序恢复正常,裁员预警、处置、调控等应急工作基本完成。
(二)规模性裁员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领导小组对严重规模性裁员问题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正确评估,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做出应急结束决定,同时应将处置情况报省厅劳动关系处。
(三)应急结束经批准后,事发地领导小组应将结束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市规模性裁员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和相关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切实把防范和应对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此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做到风险可防可控。
(二)狠抓工作落实。“规模性裁员应对处置工作组”要积极履行职责,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调度和形式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供领导决策参与。各县区及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应对处置风险的工作合力。
(三)发挥“三方四家”作用。各县区在应对处置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工作过程中,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发挥企业基层调解组织平台作用,主动对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做到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和谐共创,多途径、多方式做好劳资双方政策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蚌埠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预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防范应对高校毕业生初次签约率和总体就业率大幅下滑,努力确保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现对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预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冬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杨桓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孟凡君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孙敦一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科长
刘康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鲍帅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科长
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对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压实责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区县人社部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应成立相应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二、工作举措和步骤
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特点,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发展变化,分步分层级组织实施。
(一)离校前,会同教育部门开展系列公共就业人才进校园活动。
1.组织“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通过“人社局长进校园”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向毕业生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介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内容以及获得就业创业政策和岗位信息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提高网上面试率、签约率和报到率。
2.组织就业指导专家进校园。在持续开展在线求职咨询辅导的同时,组织“启明星”就业指导专家、职业指导师进校园,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求职技巧、增强职业素养,引导合理预期。组织优秀企业家和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宣讲职场环境、岗位需求和职业生涯规划建议,讲授创新创业经验,促进供需双方有效沟通,激发高校毕业生创业激情,引导慢就业、不愿就业的毕业生增强社会责任感。组织创业指导师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风险评估、场地融资等创业服务。
3.举办针对性校内校外招聘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和空中“立体招聘”方式,提高岗位质量。发挥校园就业市场主渠道作用,开展综合性、专业性、小型化的校园招聘活动,落实校园招聘会补贴政策,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二)离校后,分级分类开展风险预警,全面开展实名制就业帮扶。
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情况,按照低到高分为三个风险等级:三级风险、二级风险、一级风险。
三级风险: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同比下降30%以上。市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会商,线上线下并举,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培训见习等服务措施。加大政策宣传推介力度,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引导他们参加就业见习和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等就业准各活动。开展定期通报,适时指导调度。
二级风险: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同比下降40%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召开工作会商会,研究制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密线上线下招聘会频次,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深度挖掘公益性岗位,实施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对实名制就业帮扶排名后2位的县(区),由局分管负责同志约谈相关县(区)人社部门负责人。
一级风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同比下降50%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召开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举办“离校未就业毕业专项招聘会”,深度开发就业岗位,挖掘公益性岗位,用好用足就业见习政策,让符合条件的有见习意愿的全部纳入见习岗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毕业生、湖北籍在皖就业毕业生、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中的毕业生、皖籍在湖北就学毕业生等,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措施。对实名制就业帮扶排名后3位的县(区),由局主要负责同志约谈相关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时期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主动谋划并积极开展各项就业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群策群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管理。各县(区)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数据一定要认真核查,严禁弄虚作假,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和就业进展,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监测。
(三)加强正面舆论引导。采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坚定爱国主义理想信念,把职业选择与国家发展相结合,面向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和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培育弘扬奋斗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树立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坚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心。
四、相关保障
(一)加强资金保障。加快设立市级就业风险储备金,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利用就业补助资金滚存结余等,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统筹用好就业创业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就业风险储备金和技能提升专项资金结余,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资金保障,积极预防和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二)层层落实责任。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将就业见习目标任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任务分解到县(区)、乡(镇)和社区,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大规模失业风险,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三)建立考核机制。将就业见习目标任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纳入各县(区)政府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指标,加强指导调度,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努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蚌埠市应对农民工集中回流预案
根据中央、省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工作要求,为积极应对全市农民工集中回流工作,确保全市农民工就业局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成立农民工集中回流应对工作组。
组长:刘润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王兴保局农村社会保险(农民工工作)科科长
孟凡君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杨桓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孙敦一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科长
刘康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吕家渊市人社局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
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农民工工作)科牵头,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了解返乡农民工动向,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返乡潮,做好风险防范。对返乡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专场招聘、帮扶返乡创业,配合做好集中回流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区县人社部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应成立相应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二、工作举措和步骤
(一)分级预警。根据全市跨省集中回流的规模,按照从低到高分为三个风险等级预警:三级风险、二级风险、一级风险。
1.发生以下情况的为三级风险预警。
除农忙、春节等正常集中回流外,全市跨省异常回流规模达到1万人时间节点时,启动三级预警。
2.发生以下情况的为二级风险预警。
在三级预警基础上,异常回流规模达到2万人时间节点时,启动二级预警。
3.发生以下情况的为一级风险预警。
在二级预警基础上,异常回流规模达到5万人时间节点时,启动一级预警。
(二)分级处置。一旦出现预警相关情况,市农民工集中回流应对工作组评估后,决定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1.三级风险响应。局农民工工作科报请 “市农民工集中回流应对工作组”组长同意后,立即启动预警应急预案,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向市政府和省人社厅报告回流情况,常规就业监测调整为月度监测。
2.二级风险响应。局农民工工作科报请 “市农民工集中回流应对工作组”组长同意后,立即启动预警应急预案,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向市政府和省人社厅报告回流情况,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指导协调、督查集中回流的县区党委、政府开展工作。月度就业监测调整为周监测,协调帮扶回流人员在本地就业。
3.一级风险响应。局农民工工作科报请 “市农民工集中回流应对工作组”组长同意后,立即启动预警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派驻人员赴回流重点县区督促、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开展工作。向市政府和省人社厅报告回流情况,加大周监测日调度,争取省级层面支持,协调帮扶回流人员在本地就业。
(三)加强劳务协作。依托我市驻外农民工服务机构,加强我市与珠三角地区和长三角地区的劳务协作关系。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各县区人社部门,要积极与我市农民工务工较为集中的市人社部门、企业对接,掌握我市农民工就业状况,做好返乡前农民工的就业引导工作,引导农民工在原就业地继续应聘就业,减轻农民工集中回流返乡带来的就业工作压力。
(四)引导回流农民工重新就业。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当地就业岗位信息专项调查活动,与用人单位密切联系,摸清辖区内各类企业和新开工项目的用工需求,鼓励企业使用返乡农民工,实现岗位信息与人力资源信息对接。各县区要提前开发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各级人社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利用“村村通大屏幕”发布就业信息,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回流返乡农民工重新实现转移就业。市、县区人社部门要视农民工回流情况,适时举办回流农民工专场招聘会。落实各项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加强各类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引导更多返乡农民工投资兴业。
(五)开展回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结合正在实施蚌埠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县区要积极引导回流返乡的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回流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对愿意到培训学校培训的青年农民工,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要开展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要根据返乡农民工的特点和本市企业的技能要求开设专业和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工作要求和相关保障
(一)建立回流监测报告制度。依托农民工返岗复工情况监测报送机制,各县区要安排专人负责调查统计工作,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蚌埠市农民工返乡就业台账》。自2020年7月18日起,每周按时上报《蚌埠市农民工就业情况动态监测统计表》,动态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及时了解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培训和创业意愿。
(二)建立会商制度,注重协调配合。依托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人社、发改、公安、蚌埠统计调查队、经信、财政、商务、农业农村、市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农民工集中回流应对工作会商机制,根据各县区农民工回流情况,适时召开会议会商应对措施。
(三)压实稳就业责任。以县区为单位,加强对省外农民工集中回流动态监测,密切关注本县区失业率攀升、规模以上企业裁员、农民工返乡回流等情况,动态建立县区农民工集中回流清单,压实稳就业属地责任。
蚌埠市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工作预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防范应对失业风险,努力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现对本市范围内在“安徽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系统”中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工作制定预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设立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冬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孟凡君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杨桓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孙敦一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科长
刘康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密切关注就业形势、登记失业率等情况,指导调度失业登记工作,调度县区开展失业人员就业帮扶,根据失业人员就业情况,研究拟定失业人员就业帮扶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工作。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区县人社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二、工作举措和步骤
(一)工作举措。
一是方便办理,及时发放保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作用,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不受解除劳动关系60日和登记失业等条件限制,无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支付一次性求职补贴,代缴医疗保险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延发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止。对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按规定发放失业补助金。对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二是强化管理,提速办理有回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阳光就业”网上办事系统、安徽政务服务等网站中失业登记服务模块管理,对劳动者在线申请办理的失业登记业务,各县区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以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对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快办服务要求,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打包”办理。(责任单位: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是摸清情况,分类施策要精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摸清登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在办理失业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员,了解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根据其基本情况和就业意愿进行分级分类,逐人拟定帮扶计划,提供精准服务。同时,要落实定期联系制度,每月开展1次跟踪调查,了解登记失业人员情况,做好持续帮扶工作,并及时记录在信息系统。局统一制作宣传短片,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开展宣传,重点宣传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政策,举例子、算细账、答疑解惑,增强失业人员再就业信心。(责任单位: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是主动作为,基本服务要到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业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一对一 ”就业服务,在开展2+N日常招聘的同时,按照失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就业需求,为每名失业人员精准推送就业岗位3个以上,并进行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县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五是免费培训,技能提升促就业。指导失业人员根据本人的求职意愿确定合适的技能培训项目,自主选择一家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接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及培训生活费补贴。(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六是扶持创业,创办企业促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有针对性的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服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协助办理贷款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创办企业的,可申领创业补贴,标准为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创办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领5000元创业成功补贴。(责任单位: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七是积极援助,公益性岗位保就业。对就业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就业服务,根据服务成效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待遇较高的公益性岗位,组织开展公益性岗位对接活动,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 “清零”。(责任单位: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二)分级应对。
局每月对失业登记等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失业人员就业情况,按照从低到高分为三个等级进行响应:三级风险、二级风险、一级风险。
三级风险:月登记失业率达到3.5%(含)以上。局失业保险和就业促进科负责牵头召开“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对失业人员较多县区的调研调度,指导县区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帮扶。
二级风险:月登记失业率达到4.0%(含)以上。局分管负责同志召开“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应对措施,成立调研督导组,分县区开展调研督导,对连续2个月登记失业率达到4.0%(含)以上的,由局分管负责同志约谈相关县区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
一级风险:月登记失业率达到4.3%(含)以上。局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工作方案,适时提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应对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突出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对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就业工作目标将实行月序时进度考核,各县区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大规模失业风险,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二)落实响应制度。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市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加强调研指导,积极协调推进、帮助解决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积极开拓市内市外用工市场,指导和推动劳务对接。
(三)建立考核机制。加大失业人员再就业率、就业困难人员帮挟就业率等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工作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在就业工作考核体系中的分值,加强日常调度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强化基层服务。积极指导和支持基层加强社区工作平台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培训进社区,职业介绍进社区、社会保障服务进社区,为失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蚌埠市重点地区援助预案
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切实防范应对重点地区发生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点地区援助预案。
一、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设立重点地区援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冬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孙敦一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科长
孟凡君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杨桓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黄雪剑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四级主任科员
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牵头,建立包保联系制度,密切关注重点地区的就业形势、失业率、企业规模性裁员等情况,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区县人社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二、工作举措和步骤
(一)建立分级预警和应对机制。
根据全市革命老区、沿淮行蓄洪区等重点地区就业情况,按照低到高分为三个等级:三级风险预警、二级风险预警、一级风险预警。
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风险预警:
一是月度城镇新增就业同比减少40%以上;
二是季度登记失业率达到3.5%(含)以上。
三级风险响应: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负责牵头召开保居民就业综合组会议,建立对口包保责任制,强化重点地区调研调度工作,指导派驻专人进行督导。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风险预警:
一是月度城镇新增就业同比减少50%以上;
二是季度登记失业率达到4.0%(含)以上。
二级风险响应:局分管负责同志召开保居民就业风险应对专项小组会议,制定防范和应对措施。局成立调研督导组,建立对口包保责任制,指导督促重点地区人社部门开展工作。局分管负责同志约谈重点地区人社局局长。
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风险预警:
一是月度城镇新增就业同比减少60%以上;
二是季度登记失业率达到4.3%(含)以上。
一级风险响应:局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保居民就业风险应对专项小组会议,研究工作方案。市就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调研督导组,建立对口包保责任制,督促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约谈重点地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二)建立重点地区清单。
根据风险分级预警情况,动态建立重点地区清单,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密切关注本地失业率攀升、规模以上企业裁员、出口型外贸企业经营、农民工返乡回流等情况,加强就业失业、劳动用工备案、社保缴纳等数据动态监测,强化对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调查失业率等数据统计、比对、分析,采取明察暗访、督查督办、定期通报等措施开展调研督导,强化指导调度,加强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
(三)制定就业援助措施。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员工失业等情况,结合企业实际针对性实施惠企政策,督促指导重点地区全面落实社保费免减缓、场地租金减免、融资扶持等政策,切实为中小微企业减负,支持和保障企业用工,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2.建立包保责任制度。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建立包保责任制,及时深入重点地区加强调研指导,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保居民就业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推动重点地区与用工规模大的县区加强劳务对接,确保重点地区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底线,以稳就业惠民生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3.引导就地就近就业。开展常态化的“2+N”招聘活动,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支持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渠道。实施返乡人员“就业直通车”,依托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就业扶贫车间,及时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促进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规范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对无法外出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进行托底安置。
4.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实名制动态管理,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清零”。根据就业困难人员技能特点和就业意愿,主动为其提供至少3次职业介绍,1次政策宣讲和1次就业指导。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提高岗位匹配度,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三、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实化举措,突出保居民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压实各县区人社部门稳就业的属地责任,将今年新增就业实名制就业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区,明确工作要求、时间要求,强化跟踪问效,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二)制定考核评估机制。将保居民就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政府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指标,加强指导调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县区进行暗访督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重点地区就业局势稳定。
(三)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全市联动,开展常态化、精准化、多元化的招聘工作,结合地方特色,统筹开展特殊群体招聘活动,充分发挥职业中介的作用,加强劳务对接,集中开展“百名人社局长进社区(村)”活动,深入社区(村)宣传就业创业政策,让有就业意愿的各类劳动者尽快就业。
四、相关保障
(一)建立工作会商制度。依托市就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人社、发改、经信、财政、商务、统计、工会等部门参加的保居民就业工作会商机制,根据重点地区就业形势变化,适时召开会商会议,加强分析研判,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二)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系统等,及时掌握重点地区企业用工、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民工返乡回流状况,定期分析研判就业形势,落实分级预警、分级响应的应急措施。
(三)开展政策宣传引导。依托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深入推进就业创业“四进一促”专项活动,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及时有效引导舆论,确保重点地区就业援助取得实效。
蚌埠市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蚌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应急保障
(一)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设立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办)。
组长:厉光林 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成员:吕家渊 局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
葛庆丰市劳动保障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齐中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邹振华局办公室主任
孙敦一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科长
沈为顺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局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管理科牵头,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就业形势监察研判;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负责安排值班和接警响应,及时组织、协调应急力量处置应急事件;指导各地对不稳定因素或不稳定隐患进行排查和预防,组织、协调和完善企业用工情况动态监测;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报告。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区县人社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二)应急和保障力量。
根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组建局应急事件处置分队(以下简称应急分队)、应急事件处置预备队(以下简称应急预备队)和应急事件保障分队(以下简称保障分队)。
应急分队为应急事件处置的主要力量,由局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管理科(信访办公室)、养老保险科、养老保险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监察支队抽调人员组成,根据情况随时出动,负责应急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报告、善后处理等。
应急预备队为应急事件处置的后备力量,由局政策法规科、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失业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抽调人员组成,根据应急事件处置的需要,参与应急事件处置和完成其它工作。
保障分队为应急事件处置的保障力量,由局办公室和相关保障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应急事件处置中车辆、经费、通信等后勤保障。
二、工作举措及应急响应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和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以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应急事件分为三级风险指标(较大)、二级风险指标(重大)、一级风险指标(特别重大)三个等级。
(一)预警级别及处置。
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应急事件,事态正在不断蔓延。包括:企业因倒闭、改组、搬迁或生产经营等原因即将一次性裁减100人以上,劳资矛盾激化,事件会随时发生;因劳动保障权益问题劳资矛盾激化,涉及人数100人以上,事件会随时发生;因劳动保护、职工权益等方面在行业内出现普遍性劳资纠纷,可能引发罢工等事件,且事件具有连续性和涉及性的;其它被视作特别重大事件的情况。
处置:立即报告市应急中心并报省厅劳动关系处,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号。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分队介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和上报相关信息,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
2.Ⅱ级(重大,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应急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包括:企业因倒闭、改组、搬迁或生产经营等原因即将一次性裁减50-100人之间,劳资矛盾突出;因劳动保障权益问题劳资矛盾激化,涉及人数100人以下,事件即将发生;劳资纠纷已经发生,矛盾调处困难,涉及人数较多,形势可能进一步恶化的;其它被视作重大事件的情况。
处置:立即报告市应急中心,按规定由上级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号。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分队介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和报告相关信息,在市政府部门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
3.Ⅲ级(较大,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应急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包括:企业因倒闭、改组、搬迁或生产经营等原因即将一次性裁减20-50人,劳资矛盾突出;因劳动保障权益问题劳资矛盾突出,涉及人数50人以下,事件即将发生;矛盾纠纷已经发生,矛盾调处困难,预计事态将会升级,或群众反应强烈,扬言将有进一步行动的;其它被视作较大事件的情况。
处置:报告市应急中心,按规定由市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各县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急力量介入,了解和上报情况,预先处置。
(二)事件分级及处置。
1.三级风险指标(较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需要市、县(区)人社部门应急中心调度相关部门共同处置的。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20-50人之间,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滞留市机关长时间部愿离开,或到省厅上访反映诉求的;
(3)群众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侮辱、谩骂接待人员的;
(4)其他特殊情形的。
处置响应:按《蚌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
(1)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2)加强安保人员力量,做好来访人员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冲闯机关办公区;
(3)由局分管领导和局应急处置人员组成联合接待小组,接待来访群众代表;
(4)与辖区派出所加强配合,由警务人员阻止损坏公物,劝离滞留群众;
(5)做好音像资料保存,为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违规人员提供证据;
(6)局办公室检查应急药品配备情况,做好应急救护工作;
(7)按局领导要求,视情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厅有关部门报告信息。
2.二级风险指标(重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市或一定区域内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市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力量处置的。
重大事件涉及的内容依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和《蚌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50-100人之间的;
(2)围堵机关办公场所道路,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
(3)失业群体代表到省、部、国家信访局等进京聚集上访的;
(4)失业人员采用静坐、绝食等方式表示不满的;
(5)其他较为极端情形的。
处置响应:按《蚌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在三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立即向局领导报告,由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提前做好处置工作;
(2)安排医疗救护人员,保持在岗在位;
(3)由局主要领导和局应急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接待小组,接待来访群众代表;
(4)主动与公安网监部门联系,加强舆情动态监测,做好舆情前期处理;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人社厅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做好续报工作。
3.一级风险指标(特别重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市或一定区域内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市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力量处置的。
特别重大事件涉及的内容依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和《蚌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100人以上的;
(2)长时间阻断交通道路,造成交通拥堵,提出定向就业诉求或过高诉求的;
(3)群体代表到省政府或国家机关驻地、外国使领馆等敏感地带聚集上访的;
(4)组织实施打砸抢,呼喊宣传带有政治色彩口号的;
(5)其他极端情形的。
处置响应:按《蚌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在二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在市委、市政府、省人社厅的统一指挥下,由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实施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理;
(2)协助公安机关对阻塞道路额群众进行宣传政策引导;
(3)加强与省、市网宣部门联系,积极与相关媒体沟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进行正面引导,消除负面影响;
(4)加强与属地政府的配合协调,共同做好聚集人员的劝返工作;
(5)协调安排救护车辆,保持随时待命;
(6)及时向省厅报告情况,并做好续报工作。
(三)处置要求。
1.应急分队出动。应急分队和应急预备队应随时待命。接警后,承担任务的应急力量应迅速出动,较大事件半小时内出动;重大和特大事件立即出动。
2.信息通报。报告要遵循快速、准确的原则,应急事件发生后,接警人员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安排处理,应急办公室应按规定上报相关情况。(一般事件掌握信息后2小时内电话通报,2日内书面上报;较大事件掌握信息后1小时内电话通报,1日内书面上报相关情况;重大和特大事件掌握信息立即通报,按要求书面上报有关情况。)
报告形式根据群体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文字报告等多种形式。用电话形式报告的,要及时加以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全面、翔实,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反映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各有关责任部门要保证信息畅通,反应灵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3.事件处置应遵循原则。
(1)维护稳定原则。在处理事件时,一切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
(2)快速处理原则。及时了解掌握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采取果断处理措施,将损失和社会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3)积极疏导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
(4)合法、公正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在合法、公正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缓和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4.处置应把握的问题。
(1)处理事件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疏导职工返回工作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共同维护生活和社会秩序。
(2)处理问题的过程中,要注意营造与事件有关人员协商对话的和谐氛围,促进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使事件尽快得以平息,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3)协商和调解不成的,现场处理小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符合受理案件条件的,要引导当事人按法律程序操作,受理部门应尽快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及时受理,快速结案。对明显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害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迅速予以查处,责令改正。
(4)对影响国计民生、持续时间较长的重大紧急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在市应急中心统一调度下按职责组织相关力量,及时补充要害工作和生产岗位的空缺,以保证工作和生产正常运作。
(四)善后处置。
1.恢复秩序。事件结束后,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和完善企业劳动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再度发生。
2.密切关注、随时上报。事件结束后,要密切关注后续情况,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领导小组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3.新闻发布。需要新闻发布的事件,要及时、主动、客观地通报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注意把握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事件评估。事件结束后,应急办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5.奖惩。建立经常性通报制度,对单个或阶段性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进行通报;监察室加强应急事件处置过程的跟踪、督查。对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维护稳定和预防、处置重大事件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或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
(五)有关保障。
1.值班。应急办向社会公布接警电话和接警部门或窗口。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通信畅通。
2.人员及演练。应急分队和应急预备队的人员,应明确到人,各相关处室应明确应急事件处置联络人。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进行演练和有关技能知识培训,提高人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局每半年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不断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应急体系协调配合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3.后勤保障。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照财政部门对群体事件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应为应急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提供必需的车辆和通讯器材。
4.信息保障。要保持有关信息网络的畅通,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系统基本数据库,掌握第一手准确信息。要保持通信网络和相关传输渠道畅通,随时保证信息及时报送和传递。
三、工作要求和相关保障
(一)强化政策储备和资金保障。就业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能,密切关注重点群体状况和规模型企业用工情况,不断扩大就业渠道、稳定就业岗位,开展调查研究,提前做好政策储备。加大对困难地区和重点群体的帮扶,加大工业企业调结构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市级应急储备金制度,切实将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加强规模性失业风险信息收集,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对群众关注就业失业领域热点问题开展舆论引导。建立24小时动态监测机制,同时加强与市网宣办、市公安和新闻媒体的联系,第一时间掌控舆情信息,充分发挥舆情监测的作用。
(三)强化领导和责任落实。处置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要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充分发挥就业、劳动关系调解、信访、仲裁、劳动监察、法制等相关机构的作用,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统一政策宣传、答复口径,统一政策落实尺度,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