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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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2025/09/10 1.6w 阅读 198 点赞

为维护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13类。

二、2025年9月12日15时至9月14日23时,在2025年“超级皖”美食争霸赛蚌埠市城市战队选拔赛暨大学生艺术节活动现场(青春市集安财西门附近)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2025年9月13日10时至9月14日24时,在2025龙湖音乐节活动现场(蚌埠市古民居博览园)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三、因执行重要任务,确需进行飞行活动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主动配合,杜绝违规飞行。对违反规定在上述时间和区域内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蚌埠市公安局

2025年9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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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