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征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消费、稳增长、提信心,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保障作用,市公积金中心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后), 为广泛听取我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一、征集时间
2025年6月5日至7月5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蚌埠市南湖路556号二楼信贷科,邮政编码23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bzfgjj@126.com
(三)通过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四)征集电话:0552—2065790。
2025年6月5日至7月5日,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在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留言)11条,其中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留言2条,蚌埠市公积金中心网站留言9条。经中心内部认真研究分析,确定有效建议5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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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议内容 |
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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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建议明确公积金账户余额与最高贷款额度是否仍为20倍;无房职工存在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求,同时还需要计划账户中预留金额。2.关于征求意见稿第五点的歧义问题:硕士毕业生(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博士毕业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容易分不清硕士、博士毕业生这一条件与括弧中的条件,是需要同时满足还是仅满足一项即可。 |
采纳,已在文件中修改完善,1.在四:提高贷款额度增加“对于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20 倍核定后较低的,家庭一方(含单身)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计算可贷额度在 30万元以下的,可放宽至 30万元; 夫妻双方均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计算可贷额度在 50 万元以下的,可放宽至50万元。”2.修改在五:“加大人才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在我市行政区域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含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博士毕业生(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分别按单方或夫妻双方对应的一般额度上限上浮10%、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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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延长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时限,购买住房贷款结清后,可在结清后的两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每年度可提取一次,最多提取两次,累计还贷提取总额不超过累计已还贷款本息。”建议修改:购买住房贷款结清后,可在结清后申请提取公积金,累计还贷提取总额不超过累计已还贷款本息。”取消年数限制。 |
不采纳,目前中心管理系统尚不能自动统计职工及其配偶某一套购房贷款累计提取额,需人工计算,若无贷款还清后可提年限,则易出现超额提取情形;另,从资金用途上讲,贷款还清后该套住房不再需要资金支持。目前省内均有年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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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议将二手房10年以上房龄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
拟采纳,就该项政策开展调研,根据我市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适时推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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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该要明确一下,贷款额度提升是否对于公积金余额或者基数有无新的要求。 |
采纳在四:提高贷款额度增加“对于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20 倍核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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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政策还是20倍的贷款额度嘛?贷款额度的增加,贷款的倍数是不是也该放宽点? |
不采纳,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倍数为20倍,在我省范围属于较高档次,符合我市当前实际。本次优惠政策可享受群体较为广泛,贷款者普遍可大幅提高贷款额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