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你局《关于蚌山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蚌山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本次划定的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使用时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
三、你局要督促水利工程各管理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全面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
附件:
蚌山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xlsx (堤防划界成果表、水库划界成果表、泵站划界成果表)
蚌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