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房产市公积金中心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2/01/18 1.5k 阅读 316 点赞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蚌房金〔2022〕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蚌埠市(包括市区、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蚌埠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1500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请各缴存单位及时调整月最低缴存基数。

特此通知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