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拓展社会监督渠道,提升为企服务水平,营造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诉求“挂号制”推进“企呼政应、接诉即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蚌埠市“营商环境体验员”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为企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以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为信息化依托,坚持“企呼政应、接诉即办”,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第一评价标准,擦亮“珠事好办”一流营商环境品牌,营造人人都重视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处处都讲营商环境的良好生态。
二、营商环境体验员选聘管理
在全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市民群众、五大产业集群企业、产业行业协会、“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中,通过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选聘不少于30 名蚌埠市首批营商环境体验员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市营商环境局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统筹推进,体验员原则上每两年一选聘,期间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人员增补和调换。
三、工作职责
(一)走访调研市场主体。通过行业协会交流、产业联盟活动等走访调研、体验问卷,收集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对为企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在项目招引落地、注册登记、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要素保障等方面,对标沪苏浙及其他先进地区实践成果,真实反映企业所需所想所盼,找到差距、明确方向,为改进服务奠定基础。
(二)监督体验服务事项。营商环境体验员以“用户思维”全流程、全方位聚焦“虚、躲、冷、粗、假”等五大作风顽疾,对为企服务事项反映渠道、办理质效、结果反馈、改进提升等方面开展监督体验;对为企服务网办渠道便利性、模块设置合理性、交互界面友好性、数据共享集成度、办理结果满意度等开展体验评价;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的办事流程、工作效率、帮办代办、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开展监督体验,真实反映市场主体感受,帮助改进提升服务。
(三)集思广益建言献策。营商环境体验员通过观察感受、座谈交流、实地体验办事流程等方式,多渠道多方面收集企业的办事诉求,提出合理化、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同时,注重总结影响营商环境的堵点、难点问题,梳理汇总共性问题,提出改进提升意见建议。
(四)营造宣传良好氛围。营商环境体验员主动宣传国家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注重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的宣传,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创优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特别是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创新方式、注重实效,传播好声音、凝聚正能量,推动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运行机制
(一)问题发现机制。营商环境体验员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自身工作领域和企业反映的问题线索,对全市为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以第一视角“沉浸式”体验办事流程,“零距离”体验服务过程,通过亲身办、代理办、陪同办等形式,常态化收集企业遇到的各类问题;同时,收集整理损害我市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及时向市营商环境局反映情况。
(二)快处快办机制。市营商环境局按照企业诉求“挂号制”要求,结合“96388”营商环境监督专线及“千企万众评科长”问题收办处置工作,建立营商环境体验员“真实感知、及时发现、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问题快处快办机制,对收集反馈的问题能够直接答复的,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需要交办处置的,录入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第一时间督办落实;对反馈的行业领域共性问题,交由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力争形成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措施,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三)闭环处理机制。市营商环境局建立“监督体验、登记反馈、交办整改、问题销号、评价提升”的全流程闭环工作模式,确保反映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营商环境体验员感受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认真总结,并加以宣传推广。同时,坚持“当下改”和“持久立”相结合,推动问题处置从快处快办到建章立制的源头治理,做到回应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
五、工作保障
(一)市营商环境局为营商环境体验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对体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适时组织营商环境体验员开展集中培训、调研活动。
(二)市营商环境局对营商环境体验员进行动态管理。建立营商环境体验员信息库,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体验员,给予表彰;对参与体验不主动、工作不负责或违反管理制度、工作纪律的体验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报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三)市营商环境局每年向相关单位通报营商环境体验员监督体验工作情况。
附件:1.蚌埠市营商环境体验员选聘管理办法
2.蚌埠市营商环境体验员推荐(自荐)表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
蚌埠市营商环境体验员选聘管理办法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社会责任感强,有参与营商环境体验员活动的意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敢于发表意见。
(三)具有符合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了解政务服务基本情况,在各自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能够坚持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党政机关在职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与选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具有履职的时间精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二、聘任程序
(一)推选计划
1.自荐报名。通过向社会发布公告等方式,在全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五大产业集群企业和市民群众中选聘10名“政务服务体验员”,由有意向的参聘人员通过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ngbu.gov.cn/index.html)下载填写《蚌埠市营商环境体验员推荐(自荐)表》,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bbsyshjj@163.com。
2.单位推荐。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在本市“两代表一委员”中各推荐 2名,共 6 名;由市工商联在本市民营企业中推荐 2 名,由市市场监管局在本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推荐 2 名,由市工信局在本市重点企业中推荐 2 名,共 6 名;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分别在本市新闻媒体工作者、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中推荐 2 名,共 6 名;由市民政局在本市行业协会代表中择优推荐2 名。
以上推荐单位根据首批推选计划,同步推荐1名备选人员。
(二)评审工作
1.由选聘单位收取营商环境体验员推荐表(附件 2),并进行初审后,于6月7日前汇总报市营商环境局。
2.由市营商环境局会同市效能办、市数据资源局,对相关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选聘,选聘结果向社会公示。
3.正式确定人选后,颁发营商环境体验员聘任证书,工作性质为公益性,无劳动报酬。
三、选聘期限及解聘
营商环境体验员实行两年一聘,每届聘期届满自动解聘,市营商环境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聘、解聘或增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本人要求解聘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二)任期内违纪违法,无法达到聘用条件或无特殊原因连续三个月不参加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
(三)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营商环境体验员的。
四、纪律要求
(一)不得以营商环境体验员身份干预、影响有关单位正常工作;不得以营商环境体验员名义开设网站及新媒体账号。
(二)严禁利用营商环境体验员身份谋取私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严禁接受涉及体验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在体验活动中获取的资料、信息、问题线索以及形成的调研报告,要及时整理报送市营商环境局,不得以营商环境体验员和个人名义擅自向社会发布。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工作纪律或收到投诉举报的,一经核实,立即解除聘任,并视情报主管单位及组织、纪检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营商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2
蚌埠市营商环境体验员推荐(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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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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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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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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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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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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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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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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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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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自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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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邮箱:bbsysh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