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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引进和培养教育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7/29 1.1w 阅读 449 点赞

蚌埠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蚌埠市引进和培养教育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蚌教〔2021〕31号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教育党委,局属各学校(幼儿园),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蚌埠市引进和培养教育人才实施办法》规定和要求,进一步优化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规范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流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人才引进对象及标准

引进人才分为A、B、C、D四个层次,各层次人才具体资格条件及相应资助标准如下:

A层次: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核心成员;教育部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中小学校长。给予个人安家补助80万元,专项工作资助80万元。

B层次: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且具有省级特级教师荣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核心成员;省级以上名校长、名师工作室(或同级别)首席名师。给予个人安家补助50万元。

C层次: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学能力突出的专业教师;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核心成员;地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地市级教育类重点学科带头人(40岁以下,且具有副高职称);担任高中阶段学科奥赛教练,并指导学生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本市重点学科急需专业、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的任课教师。给予个人安家补助30万元。

D层次: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范围规定,持有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教师资格证,并且满足我市教育教学紧缺专业需要的,或者承诺到县区乡镇中心校及以下学校工作5年以上的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自行租赁住房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每年1.5万元、2万元、3.6万元住房租赁补贴;在蚌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本科、硕士、博士5万、8万、20万元购房补贴。

引进的教育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A、B、C层次约定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D层次约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服务不满约定年限调离本市或辞职的,除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上述资金外,还需按照合约规定赔付违约金。

二、实施人才培养激励

我市现有在岗教育教学人才在工作期间,开展进修和科研能力提升,达到A、B、C层次的,按引进同层次人才补助标准的40%给予相关资助。用人单位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审核,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于次年开始按比例拨付。

(一)实施市级首席名师培养工程,发挥名师引领作用。

市教育局研究制定《蚌埠市首席名师工作室管理考核办法》,管理期3年,管理期内由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对首席名师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5万元工作资助,合格者给予3万元工作资助,不合格者取消名师称号。相应工作资助在考核结束后予以拨付。

(二)开展市级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加强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

每三年评选一批,每批300人左右(市级学科带头人100人、青年骨干教师200人)。市教育局研究制定《蚌埠市市级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管理期3年,管理期内由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对市级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学科带头人给予2万元工作资助,合格者给予1万元工作资助;考核优秀的青年骨干教师给予1万元工作资助,合格者给予5000元工作资助,不合格者取消其荣誉称号。相应工作资助在考核结束后予以拨付。

(三)鼓励参加教育教学业务竞赛,提升教师业务水平。

对获得教育教学业务竞赛(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总工会组织的技能大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工作资助,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工作资助。相应工作资助在考核结束后予以拨付。

(四)推动教师评价改革,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激励支持力度,对特别突出的教师给予最高120万元工作资助,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年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结果确定,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

三、完善人才引进程序

(一)计划申报。各用人单位于每年第四季度前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计划。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需求,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编制计划后,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区属教育、编制、人社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需求,经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编制计划后,向市级教育、人社部门备案。

(二)发布公告。引才计划批复后,引才单位及时在相应的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引进单位、职位及资格条件等要求,选择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职位。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初审程序。

(四)考核考察。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拟引进人才进行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考察。对D层次人才须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或面试等方式择优引进。

(五)体检。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拟体检人员进行体检。

(六)公示审批。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引进人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管理。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拟引进人员需填写《蚌埠市教育人才引进审批表》(见附件),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继续聘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比例拨付相关经费;考察不合格,取消其相应的引进人才资格。

四、申报流程

(一)人才培养工作资助实行申请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蚌埠市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经蚌埠市自主培养升级为A、B、C三个层次人才、新入选或被认定符合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的,提供相关文件及证书;

(二)市、县(区)教育部门集中受理奖励申请,一般分别于每年3月、9月进行集中受理。审定通过的,按规定发放补贴和资助资金,本地培养人才享受相关资助后,应在蚌埠市全职工作不少于五年。

(三)人才引育相关资助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用人单位初核后,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审核;

3.市、县(区)教育部门严格审核材料,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于次年开始按比例拨付。

(四)人才及所在单位申请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资助,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已发放奖励的责令所在单位负责收回并退还奖励经费。

五、保障措施

(一)从市外引进的A、B、C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协调相关县区和部门积极帮助解决。需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的,经市人才办出具证明,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研究解决。

(二)各用人单位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将下一年度的人才引育计划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单位隶属关系由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统一向本级政府上报计划、申报资金预算,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属地原则分级分担。

(三)人才引进相关补贴和资助资金,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人才培养已享受补助,后又取得更高层次资格,采取就高奖励、补齐差额的办法,不重复资助。除明确一次性发放之外,工作资助从人才引进培养后的首年起,按2:3:5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其中引进人才在蚌新购住房的,安家补助可在其交付购房款(含首付)当年一次性发放。

(四)对于引进特殊人才,以及特殊合作模式等其他未尽事宜的,可采取“ 一事一议 ”的方式研究解决。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蚌埠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