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的通知》征集意见稿

征集时间:[ 2023-10-16 00:00 ] 至 [ 2023-11-15 15:55 ] 状态:已结束 来源: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租购并举”制度,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解决好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将就住房公积金无房租房提取频次作出调整。

为做好上述工作,市公积金中心拟就《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的通知》征集意见稿(附后),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意见征集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联系电话:0552—2071096

通信地址:蚌埠市南湖路556号二楼征管科

电子信箱:bbzfgjj@126.com

 

 

附件:1.起草说明;

      2.《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1: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落实“租购并举”制度,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解决好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开展调研,起草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就起草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起草过程

今年以来,省内部分城市通过业务系统改造,实现放宽无房租房提取次数,可支持每年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此举受到省级监管部门的肯定及倡导。目前我市无房租房提取是每年可提取一次,为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我市正在着手对业务系统进行改造,随后推出放宽措施。

为做好上述工作,市公积金中心拟就《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的通知》征集意见稿(附后),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

二、主要内容

放宽提取次数。缴存职工每年度办理无房租房提取次数由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

附件2: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租购并举”制度,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解决好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现就调整我市租房提取频次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放宽提取次数。缴存职工每年度办理无房租房提取次数由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每次提取及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提取限额。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 2023-11-17 00:00

     一、通过政务平台向市直相关部门征集了意见。截止11月15日未收到部门修改意见。
     二、于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及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各界发布意见征求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意见或建议。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