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我局于2024年10月31日向蚌埠市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核发“蚌埠市龙子湖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403022024XS0004473号)。建设单位蚌埠市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来函表示因项目实施主体调整,申请注销上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403022024XS0004473号),并予以公告。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
公告时间:2026年4月2日-2025年4月8日(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 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52-2155972
(工作日上午8: 00至12: 00,下午2:30至5: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