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严打!蚌埠警方依法查处3起涉烟花爆竹案件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高发期。为坚决守护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蚌埠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持续严查严打!
2月17日,固镇县公安局谷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谷阳镇唐南街道某商铺老板薛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民警现场依法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扣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月21日,五河县公安局浍南派出所在辖区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一杂货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0余件,民警依法将嫌疑人吴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目前,涉案烟花爆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2月22日,禹会分局长青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在西朱村一居民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十余件,目前,涉案烟花爆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持续巩固全市禁燃禁放成果,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根据《蚌埠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务必做好“五个严禁、三个务必”。
五个严禁
严禁“下店上宅”经营烟花爆竹
严禁超量储存
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
严禁在零售店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
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个务必
务必专人现场盯守
务必严控进店人数
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
安全无小事,平安过大年。请广大市民和烟花爆竹经营者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