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
建政秘〔2025〕35号
各县区住建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住建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规〔2024〕1号)文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档案验收效率,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归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行政审批事项为基础,细化既有建筑改造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归档范围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中项目类型定义说明》的通知文件要求,明确八类行政审批事项对应的项目归档范围,其中新增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归档范围(附件一、二)。其余类新建工程参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进行档案归档。
二、明确“验收承诺制”档案归档流程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实行“验收承诺制”。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前,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阶段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声像文件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形成的档案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2019年版)以及相关规范要求整理归档报送城建档案馆验收。
档案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通过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下简称工改系统)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附件三),市城建档案馆在工改系统中出具验收意见。对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工程文件资料,实行告知承诺移交,承诺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履行承诺后,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手续。
三、强化数字赋能,完善数字档案管理机制
推进蚌埠市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平台、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蚌埠市城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在工改系统中生成的电子证照可通过蚌埠市城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导入,此类文件可不移交纸质档案。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推行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2023年5月1日以后施工(以施工许可证为准)且在“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平台”中编制电子竣工图项目,应提交闭环系统中编制的电子竣工图进行归档。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