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埠市
蚌埠市住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5/04/30 1.7w 阅读 126 点赞

关于印发《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政秘〔202527

各县区住建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7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 细则》(建质规〔20245 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蚌埠市建 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 4 30

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 57 号)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含本市及外市入蚌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检测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资质信誉、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和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差异化管理的活动。

信用评价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综合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能力验证、原位测试等监督检 查情况进行评价,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市检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发布信用评价结果。

市建筑管理处负责全市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检测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的具体实施。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市建筑管理处做好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工作。

第五条蚌埠市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记录和发布检测机构的信用信息、评价分数和评价等级。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主动在系统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对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调整评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信用采集

检测机构的信用信息用于评价检测机构在我市从事检测活动过程中的行为表现,由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组成。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得分=基本信息分-不良行为 信息分+良好行为信息分。

(一)基本信息分。检测机构基本信息分为 90 分,包括检 测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 证体系、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检测报告批准人、检测场所地址、联系方式、检测机构资质类别、 检测项目、有效期限、检测技术人员名单、检测技术人员职称、 注册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及类别等。基本信息由检测机构填 报,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得到基本分。

(二)不良行为信息分。按照谁查处、谁采集原则,由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填报,具体扣分标准详见《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 价标准》(附件)。

(三)良好行为信息分。以良好行为信息分之和作为加分项,最高 10 分。具体加分标准详见《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信用评价标准》(附件)。

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审核遵循谁监管、谁采集、谁 审核的原则,采集方式包括检测机构诚信申报和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采集,检测机构诚信申报信息由检测机构在系统填 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采用。

基本信息由检测机构如实申报。当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检测机构应在 30 日内申请变更。

良好行为信息由检测机构如实、及时申报。因申报不及时、不准确造成良好行为信息失效或评价期限缩短的,由检测机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不良行为信息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并告知相关责任主体。

第三章  信用评价及应用

第十条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得分满分为 100 分。每半年度 进行信用评价情况汇总并对外公布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加减 分记录有效期一般为 12 个月,从信息记录之日起 12 个月后同期 取消该信息记录,具体有效期详见《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 构信用评价标准》(附件)。

第十一条系统根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得分自动对检测机构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信用等级划分具体办法如下:

优秀:信用分为 90 以上的检测机构;

良好:信用分为 80—90 分(不含 90 分)的检测机构; 一般:信用分为 60—80 分(不含 80 分)的检测机构; 差:信用分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的检测机构。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的评价结果,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检测时,支持将候选人的信用评价作为确定委托关系的重要依据,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将信用评价作为委托检测重要参考因素。

第十三条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

(一)对评价为优秀的检测机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 频次,进入红榜进行公示,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各项评优、评先活动;

(二)对评价为良好的检测机构,采取正常监管措施;

(三)对评价为一般的检测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和 执法检查对象,加强事中事后、资质信用监管,加大检查频次;

(四)对评价为的检测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和执   法检查的必查对象,对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进入黑榜进行公示,加大检查频次,不作为本市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扶   持对象,向我市在建项目印发风险提示,不建议选择信用评价为的检测机构。

第四章信用异议和修复

第十检测机构信用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申诉、信访方式申请修正的,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和具体事实、理由及证据。

第十检测机构有权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提出异议合理并 采纳的,在答复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工作。

第五章 附则

十六本办法由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 2025 6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2 年。

附件: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