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埠市
怀远县人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04/02 5.1k 阅读 331 点赞

怀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

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怀政秘〔20241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远县人民政府

20244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

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升级,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构建和谐计生,推动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县计生工作实际情况,特修订完善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法定奖励优待政策

1.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为2016年1月1日以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2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所需经费,人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终生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退休时按退休前工资的100%发给退休金。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3.国有企业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终生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原所在企业已改制、买断或者关闭破产,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享受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退休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终生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二、推行奖(特)扶提标扩面

1.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家庭,提前到满55周岁纳入,奖励扶助金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发放。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2.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兑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奖励政策。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十四五”期间,自2023年起,实行扶助标准按10%左右(低靠)动态调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三、着力推动相关政策兼容

1.养老保障优待。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光荣户(为201611日以前,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领证户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其个人选择缴费档次应享受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100元补贴;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县、乡养老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料服务。对享受低保待遇且经评估为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给予差额补助。

2.医疗保障优待。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女儿(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政府承担。农村独男户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儿子(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政府垫交一半。

3.社会救助优待。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等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父母双亡的计划生育家庭未成年子女,全部纳入孤儿救助范围。

4.利益分配优待。夫妻双方均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份额。在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

5.其他支持优待。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领证户家庭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劳务输出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对困难家庭,在涉农贷款、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6.为城镇失业独生子女领证家庭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

四、深入开展生育关怀活动

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行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紧急慰藉、圆梦行动、慢性病救助、特扶保险等四个方面的关怀行动。

2.计生困境家庭救助。对当年新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残、死亡的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中的计生困境家庭实施“特殊救助”,由县人口基金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救助。

3.县人口基金每年一次性救助手术并发症患者6000元。

4.县人口基金为计生家庭办理综合保险,每年最高保额10万元。为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按户给予不低于5元的补助。

5.县妇计中心免费为申请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部门免费向登记结婚对象赠送优生优育宣传资料。

6.乡镇卫生院免费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7.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免费再生育服务。对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蚌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蚌医保发〔2023〕11号)执行。对需要提供辅助生殖技术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照《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怀政办〔2022〕45号)执行。

8.每年春节前组织一次对计生失独家庭及计生空巢老人帮扶慰问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二)营造宣传氛围。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计划生育家庭的良好氛围。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掌握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情况、生活状况及需求,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落实资金保障。要将计划生育家庭各项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计划生育政策奖励经费足额保障。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要建立经常性联席会商制度,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范围,协调做好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落实,提升计划生育家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原《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怀政秘〔2020〕21号)文件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