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促进中小企业
达产增效扶持政策的通知
五政办〔2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促进中小企业达产增效扶持政策》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促进中小企业达产增效扶持政策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企业达产增效,鼓励中小企业入规,促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在五河县登记注册且生产经营,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 经济贡献奖补。按照企业申报月累计生产经营销售所实现的增加值及附加地方贡献部分95%给予企业引导资金扶持,企业不重复享受该部分销售额的其他地方贡献奖励政策。企业在税收入库后提出奖励申请,入规后一个月内予以兑现。
2. 加强信贷支持。县兴五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兴五公司)和商业银行做好工业企业融资要素保障,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向兴五公司推荐拟入规企业,兴五公司对接合作银行快速受理,按新型政银担模式办理。单个企业担保贷款规模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一年,由县贷款担保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贷款到期后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再定是否续贷或增加授信。
兴五公司担保费年化率按0.5%收取,县财政按同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县财政按一年期LPR市场报价利率80%给予本年度入规企业贴息,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之日起计算,贴息周期为一年。在企业入规后一年兑现一次。
3. 加大入规扶持。对2021年6月底之前经过国家统计局审批同意入规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8月底之前经过国家统计局审批同意入规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10月底之前经过国家统计局审批同意入规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小升规和12月底之前经过国家统计局审批同意入规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企业入规后一个月内申请兑现,不重复享受《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五政〔2019〕33号)企业入规奖励。
二、在五河县登记注册且生产经营,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4. 鼓励返岗复工。在《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产留工奖补措施的通知》(蚌疫情防控〔2021〕2号)基础上,鼓励企业节后尽早复工复产。对2月20日(含2月20日)之前复工复产的企业给予奖补, 2020年度纳税销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奖补1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奖补5万元。复工复产认定标准为:自企业复工之日起连续7天的日均用电量达到2020年四季度日均用电量90%以上、员工返岗率达到90%以上;或2月份当月累计用电量和纳税销售额均达到2020年四季度月平均60%以上。企业3月5日至3月15日申请,3月底前兑现。
5. 供热补助。2021年2月起,对使用经济开发区供热企业蒸汽进行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实际使用蒸汽给予15元/吨补助,自企业开始使用蒸汽当月起连续补助12个月,一年兑现一次。
6. 消防设施补助。2021年2月起,对新建厂房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安装消防喷淋设施的,按照3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在建成验收后提出申请补助。
7. 扶持企业壮大规模。以企业上一年全年纳税销售额为基数,当年纳税销售额增幅超15%且增量达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或当年入库增值税超1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30%、20%、10%的,按照企业当年实际新增生产经营销售所实现的增加值及附加地方贡献部分90%、70%、50%给予企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
引导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且不重复享受县内其他地方贡献奖励政策。
三、附则
8. 认定标准。企业纳税销售额、当年入库税收总额、当年入库增值税、当年实际新增生产经营销售所实现的增加值及附加地方贡献由县税务局认定(入库税收总额、增值税均不含免抵退部分);企业贷款贴息提供所在地推荐文件,贴息金额以银行结息凭证认定;企业用电量由供电公司认定;企业使用蒸汽起止时间及使用量,以经济开发区供热企业开具发票认定;企业安装消防喷淋设施,以取得县住建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或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为准。
9. 兑现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奖励申请,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合格后报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报县政府常务会同意后兑现。
10. 本政策措施为疫情防控常态下促进企业达产增效制定,自2021年2月起执行,有效期一年,《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促进中小企业达产增效扶持政策的通知》(五政办〔2020〕6号)同时废止。由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