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五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政办〔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现将《五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五政办〔2020〕16号)中 “第十一条为有效遏制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相应工程价款高估冒算违约条款,当结算审减额超过约定比例时,超过约定比例的部分,施工单位应承担高估冒算违约金,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规模及行业特点合理确定高估冒算违约金比例”,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