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蚌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蚌埠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发改环资〔2020〕282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现将《蚌埠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0日
蚌埠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国管局等四部委《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号)、省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管办〔2019〕30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政秘〔2020〕46号)精神,全面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总目标,不断推进全市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国务院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面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形成以党政机关做表率、学校医院做示范,党员领导带头、干部职工参与的良好格局。为全面推进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生态文明建设蚌埠样板发挥公共机构应有的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
(二)实施范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
(三)工作目标。发挥党政机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系统作用,全面启动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底,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市级以上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2021年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
二、夯实基础,推动强制分类制度落实
(一)强化培训考试。各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主题宣传,组织单位人员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让每个人知晓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机关日常管理之中,作为日常行为规范,让每个人践行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节约型机关、文明机关创建目标,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绿色生活方式,让每个人乐享分类。
(二)强化设施设置。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在楼梯间、楼层廊道等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空间)、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按便捷、安全的原则,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在食堂与就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茶水间设置收集茶叶渣、瓜果皮的收集容器。各单位应设置垃圾集中存放区域,集中存放区域应配置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240升或120升标准容器,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智能分类回收设备,提高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质量。
(三)强化分类投放。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应按分类目录要求,以及单位具体规定,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或空间)。鼓励对可回收物中的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塑料等进一步进行细分,鼓励构建“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
(四)强化分类收运。与具备资质的机构合作,做好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和其他回收物的收运处置工作;对公共机构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委托辖区城管环卫部门统一组织收运,进行集中回收、规模化处理。城管环卫部门应完善分类收运服务,对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进行日产日清,对有害垃圾每月定期收集;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检查,对分类垃圾质量严重不达标的实行拒收,下发责任告知书。
三、创新机制,推动强制分类措施深化
(一)提倡绿色办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鼓励自带水杯,使用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深入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二)提倡源头治理。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全面禁止购买、使用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原则上通过“皖采商城”采购使用生物基可降解塑料袋替代。各级公共机构要积极探索实施物业服务+分类服务的模式,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做好废快递包装物、废饮料包装、废玻璃、废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工作。
(三)提倡定时投放。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以集中精力开展投放环节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分类质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
(四)提倡示范带动。公共机构人员带头在家庭、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机关干部进社区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知识,当好分类宣传员。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敢于制止乱丢乱扔、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等现象,当好分类督导员。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身边的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中,当好分类示范员。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强制分类成效显著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狠抓任务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各机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加强责任落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市行政办公中心区域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区域综合行政办公中心垃圾分类工作。其他综合办公区域垃圾分类工作由业主单位统筹开展。各县区环卫等部门要支持配合本地公共机构做好相关衔接工作,适应和满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需求。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按照所在地区的制度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将对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情况纳入本级工作考核,定期进行检查。
(四)加强示范创建。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对各级公共机构实施强制分类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并在更大范围推广。
附件:1.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2.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3.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质量简易标准
附件1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一、食堂
机关单位应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如食堂等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应在休息间、茶水间等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及人流量多少选择相应的规格。
二、办公区域
在每个办公室内均应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出入通道、电梯出入口、楼层廊道等办公场所的公共区域,宜在方便且不影响内部协调性的点位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单位出入通道或当单位人员数量较多、楼层办公人员较多时宜按层在楼层出入口适宜位置设置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三、公共场所区域
在户外、大楼外部通道以及办公大厅等公共场所区域,应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为40升。
四、垃圾临时存放区域
机关单位在装修、绿化修剪期间,应指定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临时堆放场所,并将收集的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纳入专项分流体系。
附件2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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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实物列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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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可回收物 |
1.废纸: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纸板纸箱,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利乐包盒); 2.废塑料: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3.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窗玻璃等; 4.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玩具、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5.废织物: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毛绒玩具等; 6.废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 7.废大件可回收物:床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门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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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餐厨垃圾 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 |
1.蔬菜瓜果: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等废弃物; 2.米面肉蛋类: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水产及其加工品、肉蛋及其加工品等废弃物; 3.食品调料: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废弃物,糖、味精等调料废弃物; 4.茶叶盆栽:茶叶、中药、咖啡渣,盆栽植物残枝落叶,宠物饲料等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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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害垃圾 |
1.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以及废电路板; 2.废灯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灯; 3.废涂料溶剂: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相纸、硒鼓墨盒等; 4.废家用医护用品: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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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其他垃圾 |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烟蒂、尘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
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将视废弃物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处理的可操作性而适时调整。
附件3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质量简易标准
本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单位根据垃圾产生的组分,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进行合理分类,收运单位在分类收运时,采取目测的检查方法,检查分类质量,执行收运合同,落实收运制度。具体收运标准如下:
1.单位生活垃圾中均不得含有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等,明显出现上述物质即为不合格。
2.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认定并定价。
3.餐厨垃圾中目测含有有害垃圾、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砖瓦陶瓷类等不易分解的杂质,每桶以上杂质数量超过3个或有害垃圾数量达1个即为不合格。
4.有害垃圾中原则上不得含有其他垃圾。
5.其他垃圾中,目测含有有害垃圾3个以上、或明显含有大量餐厨垃圾,即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