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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蚌埠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07/31 1.1w 阅读 317 点赞

各县(区)科技局: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农〔2018〕21号),规范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现将《蚌埠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遵照执行。

附件:《蚌埠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蚌埠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农〔2018〕21号),规范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主要指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须在国家科技特派员网进行网络注册,

并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指依托法人实体成立的,具备一定的条件,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创新

创业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建与备案,旨在聚集和整合全市优势科技资源,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动农村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补齐我市农业

农村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二章 备案申报

第五条申报备案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依托单位,

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二年以上,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依托单位为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其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500万元和100万元,大专以上人员占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10%;依托单位为农技推广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6

人。

(二)与高校院所在涉农领域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能力,有一定的产业化经

营基础,对地方农业农村经济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依托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

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流程规范。

(四)在站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不少于10名。其中,外

聘科技特派员一般不低于1/3。

(五)在站科技特派员被选派次数不超过2次。

(六)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运行提供必须的办公场地,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示范需求的条件,以及一定的

经费支持。

第六条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围绕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需要,培育和引进科技特派员

进站工作,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组织科技特派员团队进行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中试示范,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搭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创新创业的服务平台,加强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服务。

第七条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备案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备案通知,填写相

关申报材料,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推荐上报。

(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必要时开展实地考

察,确定拟备案名单。按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目标与绩效管理

第八条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建站目标:

(一)围绕企业的主营业务或者特色产品,培育和引进科技特派员进站工作,创新产学研合作方式,形成一支相对

稳定的人才团队。

(二)进行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中试示范,提升技术支

撑能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

(三)统领企业科技管理工作,打通企业内部研发、采购、销售、财务、人力等各部门要素环节,建立制度,开展

培训,辅导创业,服务创新。

第九条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绩效管理。市科技

局负责实施绩效目标设计,开展绩效评价,其绩效结果作为

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对服务效果不佳、绩效评价不好、没有发挥作用

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取消其资格。

第十 一 条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要求,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工作站平

稳有序运行。

(一)围绕工作站建设任务和目标,制定《工作站三年建设规划》,明确建站企业发展方向、三年建设规划以及年

度目标。

(二)规范工作站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定《工作站财务制度规范》,明确工作站可报销科目、费用报销标准、日常

报销流程。

(三)明确站内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程序,每年由工作站向所在县(区)科技局提交《科技特派员需求申请》和《科技特派员建议名单》,由县(区)科技局审核后,印发选派

文件。

(四)建立站内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制度,制定《科技特派员管理规范》,明确科技特派员进站工作时间、月工作计

划横道图、月总结计划完成情况。

(五)建立站内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标准,制定《科技特

派员服务规范》,明确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

服务流程。

(六)建立站内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反馈机制,制定《科技特派员评价规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评价指标,

由建站企业和服务对象共同打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