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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司怀远县司法局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

2020/07/29 8.7k 阅读 341 点赞

 怀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政策的实施意见

怀政秘〔2020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升级,推动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立足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民生工程相衔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是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责任主体,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私经济组织开展面向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活动。

2.坚持“普惠”,突出“特惠”。制定和落实各项惠民政策要充分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让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权益,优先建立必要的扶助制度。鼓励和引导基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构建特色鲜明的利益导向机制。

二、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任务

(一)落实法定奖励优待政策

1.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2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终生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退休时按退休前工资的100%发给退休金。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原所在企业已改制或者关闭破产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享受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退休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终生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推行“三项制度”提标扩面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面。将农村独(双)女家庭奖励扶助年龄从60周岁提前到55周岁。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提标。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月340元提高到每月4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月270元提高到每月350元。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月300元提高到每月40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月200元提高到每月30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从每月100元提高到每月200元。

3.长效节育奖励制度全覆盖。对农村当年政策内出生落实上环措施的家庭给予1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落实上环措施的双女户给予120元的一次性奖励),落实绝育措施的非双女户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当年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经鉴定为三等以上的,从鉴定当年起,享受特别扶助政策。

(三)着力推动相关政策兼容

1.养老保障优待。独生子女残疾(三级以上)后未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城乡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父母(独生子女父母已领取光荣证,双女父母已落实绝育措施的)等计生家庭,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夫妻(女方满49周岁)按每年60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县乡养老机构要优先为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对象,提供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料服务;对有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意愿的优先安排,并适当减免费用。

2.教育扶助优待。农村独女户家庭女儿中考报考本县高中,给予加10分的照顾,录取公立学校的,免除高中阶段三年学杂费。

3.医疗保障优待。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女儿(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农村独男户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儿子(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筹资部分由政府垫交一半。

4.社会救助优待符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镇“三无”老人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特困户生活救助等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优先安排进入“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父母双亡的计划生育家庭未成年子女,全部纳入孤儿救助范围。

5.利益分配优待。独生子女领证户,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份额。在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拆迁补偿时,比照上述政策执行;在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

6.扶贫帮困优待。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劳务输出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7.为城镇失业独生子女领证家庭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

(四)深入开展生育关怀活动

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行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紧急慰藉、圆梦行动、慢性病救助、大病住院救助、特扶保险等五个方面的关怀行动。

2.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对当年新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残死亡的计生困难家庭(尤其是农村建档立卡、城市纳入低保的家庭)实施“特殊救助”,由人口基金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救助。

3.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助学成才。农村独女家庭的女儿和贫困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当年考入国家计划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由人口基金提供2000-5000元学费资助。

4.县人口基金每年一次性救助手术并发症患者6000元。

5.县人口基金为特扶家庭办理综合保险,每年最高保额10万元。为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按户进行不低于5元的补助。

6.县妇计中心免费为申请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部门免费向登记结婚对象赠送优生优育宣传资料。

7.乡镇卫生院免费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8.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父母没有退出育龄期且要求再生育的家庭,提供免费再生育服务。

9.建立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两女户制度。每人联系2户,从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提供帮助,帮助两女户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及时沟通协调,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要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优势,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组织动员、政策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乡镇要设立监督服务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咨询。

(三)健全机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将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工作纳入经常性机制。对不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经费保障。上述资金除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本意见明确规定的,其余均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本意见规定的奖励优惠措施,适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做好优待对象资格确认、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制定落实计划生育家庭优待政策实施办法,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共怀远县委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怀发〔2013〕7号)文件同时废止。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怀远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