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埠市
市市场监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市场主体的若干意见》

2020/07/20 1.4w 阅读 57 点赞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市场主体的若干意见

蚌市监函〔2020219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市场主体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职能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特提出以下意见。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720日    


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市场主体的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释放场所登记资源,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一)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由申请人自主申报、自行承诺、自担责任。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登记机关对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二)允许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使用。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不得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的书面承诺。对于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房屋征收区域,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书面通知注册登记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有条件允许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1)申请人以住宅(包括辅房、车库)从事电子商务、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开发、翻译服务、工业设计、创业投资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行业;

    (2)办公场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的;

    (3)仅作为市场主体通讯联络功能使用的。

    2.允许申请人在部分非环境敏感区域,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城中村、农村和城区临街、临路的底层住宅(包括辅房、车库)等非环境敏感区域的房屋,可以适当放宽前款行业限制,可以作为以服务居民为主的商业、修理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文件。

    3.做好申请人登记承诺把关。凡是有条件允许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申请人应当承诺: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允许“一照多址”登记。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分支机构),在其登记住所所在地的县(区)内设立经营场所无需前(后)置审批的,可以办理“一照多址”登记,只需办理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增设经营场所的《企业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也可以通过增加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副本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五)有条件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工位注册等登记。实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工位注册等登记,必须全部遵守以下规定:

    1.电子商务、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创业投资等市场主体,使用律师事务所、众创空间(含创客工厂、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

    2.律师事务所、众创空间、商务秘书企业从事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日常办公托管业务时,应当要求所有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照面“住所(经营场所)”栏的具体地址之后统一加注“(由******实行商务托管)”字样。

    3.众创空间、商务秘书企业应当在其住所(经营场所)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所托管企业的名录和联系方式,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所托管企业的日常监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名称资源,规范自主申报登记

    (六)充分尊重申请人自主申报意愿,凡自主申报的名称,实行审查环节后移,要在登记环节一并审查。审查时易松不易严,只要不是明显存在重名、侵犯知识产权、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国家目前禁止使用用语的,应当给予通过。

    三、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免费刻制种类

    (七)扩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免费刻制种类。认真贯彻执行202077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当日市“四最”办《关于企业开办环节免费刻制印章的通知》要求,自202078日起,在我市原有免费刻制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三枚印章的基础上,再增加免费刻制合同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名章两枚。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尽心尽力保市场主体

    (八)落实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改革措施。鼓励口头申报,及时办理。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窗口,口头申请即可。有条件的登记窗口可配备身份证验证机,登记人员采用现场提取申请人身份信息和照片。申请人无需填写登记申请表,口头申报经营范围等相关登记事项,由登记人员现场录入相关登记信息后,打印出开业登记申请和审核所需的全部表单,申请人对申请表单进行核对,签字确认。

    (九)落实个人经营豁免登记规定。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实行豁免登记。

    (十)依法登记注册,严禁增加登记条件和证明材料。开展地方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理,严禁违法设置或变相增加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严禁设立迁移登记条件。严禁违法设置禁止或限制登记区域,严禁增加登记条件和证明材料。


致全市广大经营者的一封信

蚌埠市广大经营者:

    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是一项惠及全体市民的重大工程,是美化我们家园的必然要求,更是广大市民享受美好生活的根本保障。为此,我们向全体经营者提出倡议如下:

    一、持照经营是经营者的义务。

    开展经营活动(除法律豁免登记的以外),首先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持照合法经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无照经营。无照经营的,将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商品及经营工具,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亮照经营是经营者的责任。

    依据规定,经营者应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依法亮照经营,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条款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守法诚信经营是发展之道。

    只有守法诚信经营才会有发展。一切违法失信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市场的淘汰。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无照经营违法线索,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市场运行环境。

    举报电话:12315

    让我们携手共进,打造国家文明城、卫生城,共创诚信发展的美好家园。


附件:1、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名称、地址、电话

       2、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明白纸”。


附件1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名称、地址、电话

区 域

市场主体类型

登记窗口名称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市局

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蚌埠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北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

0552-4125097

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集体企业及分支机构

国有企业及分支机构

龙子湖区

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706

0552-3040712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

个体工商户

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706

0552-304071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

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706

0552-3040712

蚌山区

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蚌山区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区政府2号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0552-3716102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

禹会区

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禹会区新怡绿洲小区(一期)山水人家23号楼103门店(禹会区政府对面禹会区政务服务大厅)

0552-4950346

0552-4950857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

淮上区

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淮上区永平街与滨河路交叉口凤凰城17号楼一楼淮上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0552-2803089

0552-2803085

0552-2803086

0552-2828326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

高新区

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蚌埠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包办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0552-4099515

0552-4977002

0552-4977003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

个体工商户

蚌埠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全区域个体户)

安徽省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包办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0552-4099515

0552-4977002

0552-4977003

蚌埠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所(仅限天河所辖区个体户)

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国电大道中段天河科技园天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0552-8563886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

蚌埠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包办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0552-4099515

0552-4977002

0552-4977003

经开区

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蚌埠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东海大道2595号经开区管委会一楼帮办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0552-3183570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

个体工商户

蚌埠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淮卫镇辖区)

蚌埠市东海大道2595号经开区管委会一楼帮办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0552-3183570

蚌埠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胜利市场监管所(胜利市场所辖区)

蚌埠市延安路南段淮河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东侧3-4

0552-3713069

蚌埠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湖市场监管所(龙湖市场所辖区)

蚌埠市东海大道珍珠小区停车场东侧湖滨社区中心楼2

0552-312929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

蚌埠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蚌埠市东海大道2595号经开区管委会一楼帮办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0552-3183570

怀远县

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

怀远县圣泉路311号怀远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552-8026858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

怀远县荆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怀远县荆山镇怀唐路与环城路交叉路口东

0552-8012214

怀远县榴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怀远县榴城镇禹都大道与遇春路交叉路口西150米路北

0552-8855931

怀远县万福市场监督管理所

怀远县万福镇万福中学旁

0552-8722315

怀远县包集市场监督管理所

怀远县包集镇富民路农业银行南侧

0552-8881315

怀远县龙亢市场监督管理所

怀远县龙亢镇046县道新街村新农村路口

0552-8751315

怀远县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怀远县古城镇古城镇政府门楼二楼

0552-8587315

怀远县淝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怀远县淝河乡中淝村葛庄组1

0552-8536315

怀远县陈集市场监督管理所

怀远县陈集镇陈集为民服务中心院内

0552-8513315

怀远县白莲坡市场监督管理所

怀远县白莲坡镇政府对面

0552-8321315

怀远县兰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怀远县兰桥乡政府院内

0552-8321315

怀远县淝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怀远县淝南镇政府院内

0552-8872315

怀远县唐集市场监督管理所

怀远县唐集镇环山路中段

0552-8612315

怀远县河溜市场监督管理所

怀远县河溜镇河溜街中段

0552-8772315

怀远县常坟市场监督管理所

怀远县常坟镇汽车站北100

0552-8684315

怀远县魏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怀远县魏庄镇政府北侧

0552-8592315

怀远县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怀远县双桥集镇政府东侧50

0552-8902315

五河县

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

五河县兴浍路11号五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52-5816025       0552-5029402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

个体工商户

五河县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河县浍河路县幼儿园斜对面

0552-5023647

五河县头铺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河县城关镇中兴路10号(南苑饭店内)

0552-5021747

五河县朱顶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河县朱顶镇河口村104国道边

0552-5082246

五河县小溪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河县小溪镇镇政府院内

0552-5051315

五河县双忠庙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河双忠庙镇十字路口西侧100

0552-5445865

五河县武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河县武桥镇武桥财政所院内

0552-5021167

五河县沱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河县沱湖乡政府对面财政所院内

0552-5021062

五河县小圩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河县小圩镇小黄路南侧100

0552-5601662

五河县申集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河县申集镇镇政府院内

0552-5021162

五河县东刘集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河县东刘集镇刘集小学南50

0552-5634038

五河县新集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河县新集镇富强路与顺兴路交叉口

往西北约50

0552-5821136

五河县大新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河县大新镇大新村西张台五蚌公路西侧

0552-5845966

五河县临北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河县临北回族乡政府院内

0552-5021032

五河县浍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河县浍南镇环镇路南段

0552-5888315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

五河县兴浍路11号五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52-5816025       0552-5029402

固镇县

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

固镇县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1楼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0552-2133056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

个体工商户

固镇县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

固镇县城关镇浍河路与东风路交叉口

0552-2133037

固镇县王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固镇县王庄街道

0552-2133059

固镇县新马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固镇县新马桥街道

0552-2133060

固镇县连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固镇县连站街道

0552-2133055

固镇县濠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固镇县濠城街道

0552-2133052

固镇县石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固镇县石湖街道

0552-2133066

固镇县仲兴市场监督管理所

固镇县仲兴街道

0552-2133057

固镇县任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固镇县任桥街道

0552-2133061

固镇县湖沟市场监督管理所

固镇县湖沟街道

0552-2133068

固镇县杨庙市场监督管理所

固镇县杨庙街道

0552-2133062

固镇县刘集市场监督管理所

固镇县刘集街道

0552-2133065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

固镇县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东附楼1楼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

0552-2133056


附件2

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明白纸

    第一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注册个人账户并登录。

    第二步,进入用户中心-业务办理,选择名称自主申报,填写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合成个体户的名称,并检查是否可用。再填写经营场所、资金数额、主营业务等相关信息,申报名称成功后即可走设立登记。

    第三步,在业务办理,选择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等,上传经营者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办理流程选择全程电子化,并进行电子签名后提交,等待登记机关审核。

    第四步,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查看核准通知书并签名确认,最后领取营业执照。

(详细内容可关注微信公众号“蚌埠市场监管”-办事服务-企业登记指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