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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河县2020年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

2020/01/14 7.3k 阅读 88 点赞

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河县2020年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

五政办〔202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河县2020年外贸促进政策》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五河县2020年外贸促进政策

为促进我县外向型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鼓励扶持我县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全县外贸进出口总量,优化外贸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鼓励扩大外贸进出口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外贸促进政策奖励项目

(一)进出口奖励

对企业2020年自营进出口总额100万美元(含)以下的,每美元奖励人民币1分钱;100-200万美元(含)的,每美元奖励人民币2分钱;进出口额在200-500万美元(含)的,每美元奖励人民币3分钱;进出口额在500-700万美元(含)的,每美元奖励人民币4分钱;700-1000万美元(含)的,每美元奖励人民币4.5分钱;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每美元奖励人民币5.5分钱;每个企业最多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二)参展补贴

支持团体或企业参加在中国境内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对企业参加商务部门认定的境外贸易展会的,在享受《蚌埠市中小型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细则》规定的展位费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20%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对企业每次参加境内经认定的各类商品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如广交会、华交会等)的每个展位补贴50%展位费。每次合计展位费最高补贴人民币8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多补贴2次。

(三)其他奖励

通过单独引进的一般性外贸公司(含出口退税)、工业企业、工贸一体企业,奖励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企业与五河县商务局单独签订奖励协议,同时以上各项奖励一律不再享受。

二、外贸促进政策的兑现

(一)计算依据

1. 进出口。各企业的进出口额一律以企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海关统计数据为准。以上促进政策兑现标准以每年度清算为准。

2. 参展。各参展企业展(摊)位数,以当年的参会依据和展(摊)位发票为准。

(二)奖励兑现

进出口奖励、境内参展补贴、其他奖励每年兑现一次。兑现前由县商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税务局、财政局根据海关提供的进出口数据以及参展依据等,对各项奖补资金进行审核报批,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拨款。

三、其他

1. 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积极为企业搞好服务,不得推诿扯皮。

2. 该政策有效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 本政策由五河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