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蚌人社发〔2019〕33号
市直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的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扎实做好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准确认识此项改革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各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积极推进,确保此项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把握要求,明确改革主要任务和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以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管理方式为重点,兼顾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坚持工资分配市场化改革方向,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改革任务,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本部及其所出资的各级全资、控股的子企业,有关部门及下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所管理的国有企业;也包括市级以下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
三、明确分工,统筹推进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市直履行国企出资人职责的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明确目标任务,抓紧摸清所属国有企业底数、工资分配现状,制定并完善各项配套办法。各国有企业要按照改革实施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切实履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主体责任,抓紧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后组织实施。各县(区)人社、财政(国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区各类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所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工作。市人社局将会同财政(国资)等部门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对改革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督办和通报;对贯彻落实中出现偏差的,及时予以纠正。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