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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6/10 1.8w 阅读 449 点赞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管理

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94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8

蚌埠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专家队伍,根据《蚌埠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有关规定,借鉴省内外开展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下简称市特贴专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并重原则;

(三)向基层一线和中青年优秀人才倾斜原则;

(四)竞争择优、鼓励创新原则。

第三条市特贴专家的评选管理服务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市特贴专家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驻蚌企事业单位及各类非公有制单位。

第五条市特贴专家的评选对象为:在我市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生产技术、工程建设、教育教学、医疗卫生以及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列为评选对象。已享受过国家、省、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得到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奖励的人才,如无新的业绩不再列为评选对象。

第六条市特贴专家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近五年来在我市专业技术技能岗位或技能岗位上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和成果,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得到本市、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具有创新性研究成果,学术造诣高,在省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二)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开拓性,在省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承担市厅级以上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三)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等方面业绩突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省、市同行先进水平,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关键性技术问题,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受到市厅级以上奖励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

(四)长期工作在工程建设第一线,在科技创新、质量创优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市厅级以上建设科学技术、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等奖励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或主编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教育科研能力强,业内有较高知名度,获得省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综合表彰的教育工作者,以及取得正高级职称的教师;

(六)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医德高尚,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人,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其学术水平和业绩为省内外同行专家所公认,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医疗卫生工作者;

(七)在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培养输送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前三名或亚运会、全运会冠军2人次或全国锦标赛冠军3人次的教练员;

(八)长期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技能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或市内同行领先地位,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在技术推广、带徒传艺等方面取得卓著成绩,获得蚌埠市技能大奖”“蚌埠市技术能手、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等称号以及在全市技能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高技能人才。

凡获得各类奖励的,以颁发的奖励证书为依据。集体获奖的,应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一般为前2名)。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七条市特贴专家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评选的方法进行。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含驻蚌单位)负责推荐工作。

第八条市特贴专家的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工作部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评选工作方案,印发通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二)推荐上报。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含驻蚌单位)推荐。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同时要有2名我市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含驻蚌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申报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遴选,征求纪检监察、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综治、扶贫、应急等部门意见并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县区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同意后,出具推荐报告,随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一并发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网站或电子邮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受理纸质材料,也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梳理后,分送市直有关部门,由其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推荐,提出初选名单。

在市政府领导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才办、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和初选情况研究确定各行业、领域的具体指标分配,对初评结果进行集中评审和投票,按指标数确定入选人员。

(四)媒体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入选人员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涉密人员除外)。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公布。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异议不能成立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市政府审批后发文公布。

第四章  奖励和待遇

第九条市特贴专家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蚌埠市政府特殊津贴证书》,每人一次性给予特殊津贴1万元。

第十条优先从市特贴专家中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专家所在单位优先安排专家所需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等,优先安排专家申请科研项目,优先选派专家参加培训考察和学术交流等。

第五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市特贴专家管理服务制度。

(一)建立专家联系制度。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定期走访慰问专家,了解专家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专家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专家服务基层制度。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到基层一线开展科普讲座、咨询服务、科技攻关、人才培训等活动,帮助基层解决技术难题。

第十二条市特贴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取消其市特贴专家荣誉称号,收回《蚌埠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证书》:

(一)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丧失或违背市特贴专家所应具备基本政治条件的;

(二)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

(三)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市政府特殊津贴、市特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和专家服务基层等相关经费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715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