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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蚌埠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9/06/06 8.2k 阅读 313 点赞

关于印发《蚌埠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蚌水基〔201921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农业农村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经贸二局:

    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蚌埠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蚌埠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966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经贸二局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考核年度为每年71日至次年630日。考核结果为各被考核对象次年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水利建设科负责,具体工作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及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两部分。考核要点见附件,评分细则在年度质量考核工作中另行制定。

第六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

第七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发布细则。市水利局根据考核要点和年度质量工作进展,于今年7月初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自我评价。各被考核对象按照本办法和年度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7月底前将上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报市水利局。

(三)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被考核对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其中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情况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视情况选取若干在建工程项目,对项目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

(四)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被考核对象自评情况、实地核查及相关数据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各被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结果认定。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会同有关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于8月底前报市水利局水利建设科审核,市水利局水利建设科审核后,于9月底前报市水利局领导确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水利局领导确定后,通报各被考核对象,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蚌埠经济开发区,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并与各被考核对象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有关被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十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被考核对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1: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

附件2: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附件1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质量目标

1

验收合格率

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小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质量措施

2

质量法治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和水利部及省水利厅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和文件要求

建立健全地方水利建设质量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建立地方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制度

3

质量监督管理

组织和能力建设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率

落实竣工检测制度

4

质量检测管理

质量检测行为监管

5

质量风险管理

质量隐患排查及整改

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

6

质量诚信建设

质量不良行为记录公告

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表扬激励

7

质量问题处理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质量举报投诉受理

8

质量基础工作

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

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水利建设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质量宣传教育和培训

附件2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1

项目法人质量管理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质量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检查

设计变更手续办理

历次检查、巡查、稽察所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

2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

现场设代机构或责任人

现场服务及工作记录

3

施工质量保证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

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施工质量问题处理

施工材料、设备选用

4

监理质量控制

现场监理机构及责任人

现场监理质量控制

审核签发的各类文件、监理日志、监理月报

5

质量检验评定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质量施工单位自检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质量监理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质量第三方抽检

工程实体竣工质量检测及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6

工程验收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

7

质量事故应急处置

项目法人防范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应急处置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8

质量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计划制定

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和工程质量核备、核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