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秘〔2019〕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要求,对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改革,开展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再造。
(三)主要目标。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管理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2019年6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2019年5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精简、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意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1.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和培训方案,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2.合并审批事项。对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可合并成一个审批事项办理;不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尽可能并联办理。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整合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初步设计深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土地储备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合并成一个事项办理;对于划拨土地项目,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成一个事项(规划土地意见书)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时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转变办理模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完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联合技术指导工作规程,规范指导意见,减少后续设计反复。对市场配置与政府管理边界进行明晰界定,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4.调整审批时序。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交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等评价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优化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办事环节,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制定与全国相一致的审批事项清单(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2019年5月15日前,制定本市具体实施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2019年5月底前,制定全市并联审批相关实施方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批准开工建设)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前两个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后两个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示范图文本,2019年5月底前,分别制定全市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含工业建设项目),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建设工程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深化多图联审,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其中的消防设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预防性卫生设计、节水设施设计、抗震设防专项设计(超限高层除外)等事项进行统一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视作审批部门意见。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行多测合一,整合各类测量规范,统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绘、房产面积测算、土地勘测的技术标准。对于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工作及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2019年5月底前,制定全市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九)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5月底前,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十一)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六零九合”专项行动。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项目审批中试点实施“六零九合”专项行动。“六零”即实现注册即开业、申请即审批、拿地即开工、委托即包办、竣工即验收、审批即免费。“九合”即实现多证合一、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多表合一、多窗合一、多帽合一。具体方案由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制定。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各部门和县、区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各级政府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2019年5月底前,制定项目生成规章制度。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不断完善“一张蓝图”,2019年底前,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市、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发挥服务企业和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2019年5月底前,制定全市“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请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2019年5月底前,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督查制度事中事后监管等,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明确监督检查办法,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019年5月底前,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蚌埠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清理规范各类中介服务事项,健全中介服务管理制度。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审批服务进行系统评估,创新对部门审批服务的监督方式,并将评估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领导小组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等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抽调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的专门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各县、区政府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整合专业技术力量,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十一)制定实施方案。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本市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保障措施等,在2019年4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5月15日前,根据审核意见完成修改,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
(二十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三)严格督促落实。市政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为重点督导内容。2019年5月底前,市“四最”办牵头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考评制度,出台考评办法,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各地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具体任务及时限分解表
附件
具体任务及时限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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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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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数据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共资源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 |
2019年 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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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梳理并提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的精简、下放、合并和调整审批时序意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数据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 |
2019年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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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梳理并提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的精简、下放、合并和调整审批时序意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制定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报省级备案。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数据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 |
2019年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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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相关制度。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数据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 |
2019年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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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相关制度。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数据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 |
2019年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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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全市审批流程图。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 |
2019年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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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制定全市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相关制度。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 |
2019年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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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制定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及区域评估细则。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参照执行。 |
2019年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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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数据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等。 |
2019年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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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 |
2019年 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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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 |
2019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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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数据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 |
2019年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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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设立市、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全市“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 |
2019年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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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制定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第一、第二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第三、第四阶段 |
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 |
2019年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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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 |
2019年 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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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认真做好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
市司法局 |
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 |
有序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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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制定并实施加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 |
2019年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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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制定并实施加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 |
2019年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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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局、市人防办等。 |
2019年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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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制定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等。 |
2019年 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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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考评制度,出台考评办法。 |
市“四最”办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局、市人防办等。 |
2019年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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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
市委宣传部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局、市人防办等。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