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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河县2019年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

2019/04/26 7.7k 阅读 236 点赞

 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河县2019年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

五政办〔2019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五河县2019年外贸促进政策》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6

五河县2019年外贸促进政策

为促进我县外向型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鼓励扶持我县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全县外贸进出口总量,优化外贸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鼓励扩大外贸进出口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外贸促进政策奖励项目

(一)进出口实绩奖励。

对企业2019年自营出口50万美元(含)以上,每美元奖励人民币1分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二)进出口增量奖励。

1.对生产型企业,增量部分每美元奖励人民币2.5分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生产型企业为工作便利成立自营出口的一般贸易公司,且销售本企业产品的视同为生产型企业)。

2.对在我县成立的一般性外贸公司(含出口退税),自营进出口增量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增量部分每美元奖励人民币1.5分钱,自营进出口增量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增量部分每美元奖励人民币2分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三)新增进出口实绩奖励。

对2019年新增自营进出口企业,且发生进出口实绩的,除享受上述奖励外,县财政将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

进出口总额在10-100万美元(含)的,县财政奖励人民币1万元;100-300万美元(含)的,县财政奖励人民币2万元;300-600万美元(含)的,县财政奖励人民币5万元;600-1000万美元(含)的,县财政奖励人民币8万元;1000-2000万美元(含)的,县财政奖励人民币15万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县财政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四)进出口贡献奖励。

对进出口额较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进出口额在200-500万美元(含)的,县财政奖励人民币3万元;进出口额在500-1000万美元(含)的,县财政奖励人民币8万元;进出口出口额在1000-2000万美元(含)的,县财政奖励人民币15万元;进出口总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县财政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五)参展补贴。

对企业参加商务部门认定的境外贸易展会的参照《蚌埠市中小型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细则》执行。对企业每次参加境内经认定的各类商品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如广交会、华交会等)的每个展位补贴50%展位费。每次合计展位费最高补贴人民币8万元。

(六)其他奖励。

通过单独引进的一般性外贸公司(含出口退税)、工贸一体企业,奖励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后与县商务局单独签订奖励协议,同时以上各项奖励一律不再享受。

二、外贸促进政策的兑现

(一)计算依据。

1.进出口。各企业的进出口额一律以企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海关统计数据为准。以上促进政策兑现标准以每年度清算为准。

2.参展。各参展企业展(摊)位数,以当年的参会依据和展(摊)位发票为准。

(二)奖励兑现。

出口实绩奖、境内参展补贴每季度兑现一次,其他奖励每年兑现一次。兑现前由县商务局、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财政局根据海关提供的进出口数据以及参展依据等,对各项奖补资金进行审核报批,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拨款。

三、其他

(一)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为企业做好服务,不得推诿扯皮。

(二)该政策适用有效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本政策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