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市监个〔2019〕2号
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加快推进我市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3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推行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018〕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积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均可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实现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网上归档的全流程、无纸化网上登记模式,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提升服务效能。
二、工作内容
1.规范登记流程。以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sso.ahzwfw.gov.cn)为入口,依托省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规范登记流程。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网上填报登记信息、网上签名提交。登记人员通过网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发照、归档并予以公示相关信息,申请人无需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名称字号的,可以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人员通过网络对申请人申请的名称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使用的决定,申请人无需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带系统完善后,个体工商户可以进行字号名称自主申报。
首次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人需要在线实名注册用户并持有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或申请“云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由银行及其他机构发放的数字证书(如银行U盾等),实现电子签名。
2.多种登记方式并行。在开通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同时,申请人也可以到登记窗口,通过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方式申请登记。登记人员应引导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申请登记,但不得拒绝为申请人提供窗口登记服务。
3.运用信息化手段审查。登记人员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高登记效率。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营业执照的领取。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两种方式获取。邮寄领取的,登记机关同时邮寄告知单并保存邮寄凭证,以备查;申请人现场领取的,在做好领照登记的同时告知后置许可清单。
5.电子档案的管理。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个体工商户电子档案。个体工商户电子登记档案的管理参照省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中企业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执行。要做好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电子登记档案的真实、可信、可靠、完整和可用,并永久保存电子档案备查。在目前环境下电子档案建立条件不成熟的县区,要建立个体工商户全程登记电子化的纸质档案,以备查询。
6.及时公示信息。经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要按照国家信息公示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及时公示,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信息在部门间互通互认和共享共用。
三、工作要求
1.县、区市场监管局做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主要负责机构,要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科学筹划、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市局将加强督查检查,及时收集并各县、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与省局相关部门的沟通,针对性的予以指导。
2.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登记人员的调配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核准网上申请。对网上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登记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实施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环节业务,实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鼓励县、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市场监管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
3.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处,设立个体工商户网上申请便民服务站,引导帮助申请人就近办理网上登记,缓解县、区政务大厅登记压力。
4.各级登记机关要做好咨询解答工作,对群众现场咨询或通过电话、互联网、移动平台等媒介的咨询,要统一口径,耐心解答,及时回应群众申请中遇到的问题。
5.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做好舆论引导,广泛宣传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的便利性,鼓励和帮助个体工商户使用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
6.各县区要在4月10日起,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