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开展了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梳理工作,形成了《五河县县直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实施清单》(以下简称《实施清单》),现予公布。
《实施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县直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及设立依据、证明材料的开具单位等内容,以及各项证明材料实现“免提交”的方式和时间节点,部分证明材料不能免提交的理由等。
《实施清单》自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底,为试运行期,欢迎企业、个人及社会各界对《实施清单》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 发送至电子邮箱:whyfzxbmss@163.com,邮箱主题请注明“清单意见”字样。
二、 电话联系县司法局或县数据资源局,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552-5056980,县数据资源局联系电话:0552- 5816022。
附件:
五河县县直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实施清单.pdf
五河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