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政策通知公告

2024年蚌埠市蚌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2024/11/17 1.5w 阅读 448 点赞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蚌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蚌埠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委员会对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评审(认定),拟通过王哲等73位同志的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现将拟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11月22日。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区教育局人事科、区人社局反映。

监督电话:

蚌山区教育局人事科:2043608

蚌山区人社局:3137132

附件:2024年蚌山区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单.xlsx


蚌埠市蚌山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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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