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以及《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皖教督〔2018〕8号)相关规定,市教育局决定组成督导评估组,于2025年12月16日—17日对怀远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进行市级初核。在此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家长、教职工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怀远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市教育督导室反映,电话:0552-2051631。
特此公告。
蚌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5年12月11日
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以及《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皖教督〔2018〕8号)相关规定,市教育局决定组成督导评估组,于2025年12月16日—17日对怀远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进行市级初核。在此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家长、教职工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怀远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市教育督导室反映,电话:0552-2051631。
特此公告。
蚌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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