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三十八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市县及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甚至敷衍应付,加之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一些上报完成整治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废弃矿山长期未落实治理要求。
二、整改实施主体
蚌埠市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2021年底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标准制定,并印发实施。
2.2021年底前对全省已完成整治的矿山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明确需要重新整改的项目,并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全面组织实施;2023年底前完成验收。
3.2022年底前对露天矿山和废弃矿山整治工作滞后的,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按期完成。
4.2021年底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四、目标任务
矿山整治“回头看”基本完成,露天矿山按“一矿一策”要求完成整治;已整治矿山落实交接管护,已治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解决。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省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通过专题会议、0A公文、微信等传达转发到各县区,要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严格按照该管理办法执行。我市2021年和2022年共计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11个,并上传至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监管。
二是扎实开展“回头看”,聚焦问题抓落实。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第三十八项”问题,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各县区(分)局对辖区内已完成整治的矿山开展“回头看”的自查工作,市局开展抽查工作。协助省厅第三方核查对我市进行现场核查,对所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逐一整改,并通过验收。
三是加强调度,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修复任务。为加快推进我市生产矿山企业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主体责任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现场调度等方式,督促年度生态修复项目务必按期完成。针对进展缓慢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市局分别发提示、督办函,督促属地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加快年度废弃矿山治理进度。截至2022年底,我市露天矿山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均按期完工,并组织验收。
四是加强监管工作。通过印发和转发管护措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系统等对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对已完成治理的生态修复项目全部移交至项目所在地县区级政府进行后期监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自然资源省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553128
电子邮箱:ahzrzytxfc@163.com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