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终止或中止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的公示

2025/10/26 1.1w 阅读 252 点赞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现对7月-10月终止或中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见附件)。

附件:终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docx


五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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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