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蚌埠市对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监管不够有力,抽查的汽修厂中多数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蚌山区委、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是出台《关于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开展联合执法,协同市直部门开展现场检查;二是积极推动整改,对群众反映的1家单位,做到立行立改。
四、目标任务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蚌埠市车喷喷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开展室外喷漆作业;在喷漆作业时开启光氧净化设备,并及时更换过滤耗材。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开展联合执法和摸排,如发现问题将立行立改。
如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向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2-3125051电子邮箱:ahbbwkk@163.com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