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 2026/03/30 1.2w 阅读 500 点赞 查看原文 首页 导航 首页 新闻动态 机构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 信息来源: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量: 字号:大中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因保管不善,蚌国用(划拨)第0720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 2026年3月31日 皖事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