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战新企业和硅基企业
运行监测机制的通知
蚌发改工高〔2020〕86号
各县(区)发改委,市高新区、市经开区经贸一局:
为贯彻落实“三个一切”服务理念,及时了解企业运行情况,有效摸排政策支持事项,强化企业贴身精准服务,经研究决定,建立战新企业和硅基企业运行监测机制。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立定期调研走访机制。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定期开展战新企业和硅基企业走访调研,及时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宣传解读省市支持政策,摸排储备省市政策支持事项,指导服务战新企业和硅基企业做好政策申报准备工作。
二、落实专项项目管理机制。按照省市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2013-2017年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的事项开展验收,对2018-2019年政策支持事项开展绩效评估。对未通过项目验收的事项,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县区发改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对于绩效评估未达序时进度的项目,市发改委将暂停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新的相关专项资金资格。
三、完善重点项目调度机制。建立战新企业和硅基企业运营情况月度报告机制,各县区发改部门针对所属战新企业和硅基企业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谋划情况、项目存在困难问题等及时进行梳理上报市发改委工高科,以便及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支持战新企业和硅基企业加快发展。
四、健全企业对接服务机制。在各县区发改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建立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服务名录,并根据企业发展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市发改委将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问题协商会、纳入重点项目调度系统等多种方式,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