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五河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农〔2025〕71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县域内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动报名,于2025年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五河县农业农村局,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条件要求:
1、养殖场必须有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有明确的法人责任主体,并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登记。
2、县级组织验收期间存栏量须达到牛(奶牛)存栏100头及以上、羊存栏500只及以上。
3、年收贮总量须达到200吨以上。
材料接收人:杨爽
地址:县政府二楼畜牧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18375509072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 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