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或解除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的公示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现对终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见附件)。
蚌埠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6日
终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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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划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业务类别 |
业务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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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子湖区 |
蚌埠市龙子湖区名都社区卫生服务站 |
和顺名都城小区一期北门S15栋106、107商铺 |
解除协议 |
信息变更 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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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新区 |
绿地世纪城内科诊所 |
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秦集社区山香路653号 |
终止协议 |
主动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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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蚌山区 |
安徽省绿十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进路金鼎皇庄大药房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兴中路128号南山郦都小区4号楼1层3号 |
终止协议 |
中止 超180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