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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明问答】医疗救助政策问答

2026/04/02 2.0k 阅读 224 点赞

6.医疗救助篇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哪些费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一个年度内,在蚌埠市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转院备案后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按规定转诊转院备案的救助对象,执行蚌埠市救助标准,未按规定转诊转院备案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有效衔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

三、救助对象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具体资助标准每年由市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上级筹资标准另行确定。

四、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较普通参保群众提高5%、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政策。

五、救助对象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救助限额分别是多少?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暂按 3000元、3000元、10000元确定。特困人员救助比例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标准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

六、倾斜救助是怎么规定的?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 200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0%,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倾斜救助年度限额20000元。

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是怎么规定的?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医保、民政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认定为救助对象的,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

八、医疗救助定点管理是怎么规定的?

2026年1月1日起,医疗救助对象(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特困人员;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5.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可继续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除透析患者外,医疗救助对象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属于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不再享受“一站式”结算,需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申请报销。

九、救助对象在市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可以享受哪些费用结算?

市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看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补助)和医疗救助可以“一站式”结算,个人用垫付医疗救助费用。

十、救助对象在市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怎么结算?

市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看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补助)直接结算,属于医疗救助支付的部分需要个人先行垫付现金,再凭发票、病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以及有效身份凭证到救助身份认定地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救助。

十一、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是否需要基层转诊?

经基层首诊、转诊到市域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转诊有效期一年。未经基层转诊到市域内县级及以上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属于医疗救助支付的部分由患者先行结算,凭票据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予以救助。

十二、如何查询蚌埠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蚌埠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可在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扫码查询蚌埠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十三、救助对象在非医疗救助定医院就医后,到哪里报销医疗救助费用?

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后,救助对象可凭发票、病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以及有效身份凭证到救助身份认定地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救助。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查询。

(扫码查询蚌埠市医疗救助医保经办机构名单)

十四、省内异地就医的救助对象,能享受医疗救助吗?

省内就医办理转诊手续的,在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就医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临时外出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域外三级以下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十五、跨省异地就医,医疗救助能享受吗?

省外就医办理转诊手续的,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临时外出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域外三级以下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一图看懂医疗救助定点管理结算模式

就医地

就医类别

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非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市内

本地就医

1.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或经基层转诊的,联网结算;
2.未经基层转诊,直接在县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手工报销。

手工报销

省内

异地

转诊转院

1.转诊到省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联网结算;

2.转诊到省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手工报销。

手工报销

长期居住

(异地安置)

1.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或经基层转诊的,联网结算;
2.未经基层转诊,直接在县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手工报销。

手工报销

临时外出

三级医院手工报销
二级及以下医院不予报销

三级医院手工报销
二级及以下医院不予报销

省外

异地

转诊转院

联网结算

长期居住

(异地安置)

联网结算

临时外出

三级医院手工报销
二级及以下医院不予报销


了解更多市直医保医疗救助相关政策信息,可咨询所辖县区电话:怀远县:0552-8512393;五河县:0552-5051162;固镇县:0552-6057290、6015863;龙子湖区:0552-3038709;蚌山区:0552-7125272;禹会区:0552-4034549;淮上区:0552-2803023;高新区:0552-4099865;经开区:0552-308311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