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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季度中止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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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季度中止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10 17:13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现对中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见附件)。


五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中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医保区划

医药机构名称

地址

业务类别

业务原因

1

五河县

五河县华康药店

五河县浍河路中央广场A5131

中止协议

主动申请

2

五河县

五河县武桥镇路西村王庄医疗点

五河县武桥镇王庄村

中止协议

主动申请

3

五河县

五河县仁和堂大药房二店

五河县城关镇淮河路步行街西门面1-2号

中止协议

主动申请

4

五河县

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河月泉湾连锁店

五河县城关镇月泉湾二期2号楼102、202铺

中止协议

主动申请

5

五河县

五河县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红树湾小区北门商业2-3号楼

中止协议

主动申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新闻资讯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