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
扶持政策的通知
五政办〔2020〕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应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切实减少疫情对商贸经济的影响,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商贸流通业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鼓励县内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做强做大,加快推进全县商贸经济上台阶、上水平、上规模,促进全县商贸经济不断繁荣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增长。结合实际,制定我县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扶持政策。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商贸发展、做大贸易总量为目标,以转变商贸发展方式、扩大城乡消费为主线,不断提升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整体实力,统筹推动城乡商贸发展。确保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不低于10%。
二、扶持政策
1. 对2020年7月底前申报,被批准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按申报时间为准,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10月底前申报,被批准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按申报时间为准,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12月底之前申报,被批准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按申报时间为准,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企业入限后一个月内申请兑现,不重复享受县内其他入限奖励政策。
2. 自2021年1月起,对申报并被批准纳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类商贸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申报并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类商贸企业一次性奖补25万元。在企业入限后一个月内申请兑现,不重复享受县内其他入限奖励政策。
3. 对当年批发企业应税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零售企业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住宿和餐饮企业应税销售额达200万元后实际申报时应税销售额所实现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95%奖励给企业,企业在税收入库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
4. 鼓励工业企业将营销、服务部门单独设立创办商贸流通企业,积极申报入限;鼓励个体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专业合作社、企业联盟、股份合作、连锁经营等各种形式组建商贸流通企业,积极申报入限。
5. 中央、省、市、县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有关项目和政策,优先匹配限额以上企业;在评级创优、资格认定等方面,优先推荐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6. 对年度计划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管委会)和县商务局推荐,县兴五融资担保公司给予贷款增信,县域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单个企业担保贷款规模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到期后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再定是否续贷。县兴五融资担保公司适当提高反担保抵押物评估价值的折扣比例和信用担保权重,按政银担模式办理。同时,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贷款利息的80%贴息,贴息周期一年。在企业入限后申请兑现,半年或一年兑现一次。
7. 培养壮大商贸流通企业主体,鼓励特色商贸街区建设,强化城乡社区商业发展,鼓励品牌化、连锁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社区超市等,打造10分钟便民商圈。对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净增直营社区便利店、社区超市,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正常营业形成销售业绩后,给予每店2万元一次性奖补。
8. 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发展商贸流通新业态,加速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加快电商产业园建设,特别是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制定商贸流通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进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到我县投资兴业。
三、兑现程序
1.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奖励申请,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初审合格后,上报县政府。
2. 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签发,经公示后由财政兑现。
四、附则
本政策自2020年5月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由五河县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