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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8/29 6.5k 阅读 190 点赞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蚌埠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补贴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9〕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8月26日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补贴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统一管理,积极稳妥做好市区2011、2012年两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工作,结合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置换对象

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010〕92号)等文件精神,对市区2011、2012年两批共824名已置换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置换(具体见附件2)。其中已死亡残疾人不列入置换补贴范围,年满70周岁(含)以上的不列入置换机动轮椅车人员范围。

二、采购方式

按照国家标准,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三、补贴标准

残疾车车主可以选择置换新车或不置换新车。

(一)选择置换新车的残疾车车主,享受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免费置换新机动轮椅车,不享受低保和特困供养的个人承担新车价款的20%费用。

(二)选择不置换新车的残疾车车主以新车(燃油)价款的70%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

(三)年满70周岁(含)以上的残疾人车车主原则上不列入机动轮椅车置换车辆范围,按新车(燃油)价款的70%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个别年满70周岁(含)以上的残疾人车车主,身体条件允许,确需置换代步车的经个人申请,审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置换符合国标的电动轮椅车。

四、经费来源

置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需经费,不享受低保和特困供养的车主按照市、区、个人分别以3:5:2的比例承担。

享受低保和特困供养的贫困残疾人置换机动轮椅车所需经费,按照市、区3:7的比例承担。

选择不置换新车的车主以新车(燃油)价款的70%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按照市、区3:7的比例承担。

五、置换流程

按照《蚌埠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补贴工作流程实施》。(具体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六、车型要求

置换车辆具有前挡玻璃和顶棚,其两侧和车后为敞开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七、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置换自愿、各区实施、确保安全稳定”的工作原则进行。本次置换工作2019年9月启动至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核实阶段(9月底前)。落实经办人办理地点,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印制表格,各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对置换对象进行认真核实。

(二)招标采购阶段(9月至11月)。正式受理车辆置换或货币补贴人员申请,审核确认,选择车型,对机动轮椅车进行招标采购。

(三)补贴发放阶段(12月底前)。开展旧车回收,实施新车置换或补贴打卡发放工作。

八、组织领导

成立蚌埠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具体见附件1)。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下,各区(含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置换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要求,按职责分工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三)讲究方法,注重宣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工作对象特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讲清政策,注重引导,在工作中讲究方式方法,按照程序操作,稳妥推进。

(四)依法管理,确保稳定。各区、各有关部门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工作中要依法操作,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本方案由蚌埠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蚌埠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区现有残疾人置换车辆人数及分布情况》

3.《蚌埠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补贴工作流程》

4.《蚌埠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登记表》

5.《蚌埠市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承诺书》

6.《蚌埠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旧车回收结算凭证》


附件1

蚌埠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长:张晓静副市长

副组长:陈春霞市政府政研室副主任

杨思清市残联理事长

成员:王洪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光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本龙市交通局副局长

孙标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余化祥市公共资源局副局长

王化宜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徐元龙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长

卢志强市残联副理事长

王涛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

宋静蚌山区政府副区长

汤化蕾禹会区政府副区长

杨清泉淮上区政府副区长

杨京泉市高新区管委会调研员

桑贤亭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卢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处置突发事件,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上牌和集中整治以及长效监管工作。

2.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市辖区做好有关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的审核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协调筹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所需资金等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参与联合执法行动,维护市场秩序,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质量监管工作。

6.市公共资源局负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招标的监管工作。

7.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残疾人信访事件。

8.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工作全程监督监察。

9.市残联负责协调核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对象的相关信息,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各区残联理事长和肢残人代表做好置换相关工作。

10.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置换对象所需资金筹集、政策宣传、旧车回收、车辆置换(补贴)发放、信访稳定等工作。


附件2

市区现有残疾人置换车辆人数及分布情况

全市六区现有824人(第一批、第二批原有合计897人,其中死亡73人),其中,享受低保户485人,特困供养对象3人,其他336人。第一批置换人员581人;第二批置换人员243人。

(一)龙子湖区共189人,第一批147人、第二批42人,低保户114人,其他75人。

(二)蚌山区共175人,第一批123人、第二批52人,低保户77人,特困供养对象1人,其他97人。

(三)禹会区共206人,第一批151人、第二批55人,低保户138人,特困供养对象2人,其他66人。

(四)淮上区共148人,第一批95人、第二批53人,低保户97人,其他51人。

(五)市高新区共19人,第一批14人、第二批5人,低保户9人,其他10人。

(六)市经开区共87人,第一批51人、第二批36人,低保户50人,其他37人。


附件3

蚌埠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置换补贴工作流程

一、置换残疾车流程

(一)提出申请。

符合置换条件、自愿置换的残疾车车主,持户口簿、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车辆牌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户口所属乡镇(街道)、区残联(社会事业局)提出置换申请,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对车主和车辆进行审核,在残疾车车主签订《蚌埠市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承诺书》后,填写一式四份《蚌埠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登记表》(以下简称《置换登记表》)中“车主基本情况”栏,乡镇(街道)、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暂留存。

(二)收交原车。

1.残疾车车主持原车牌证和《置换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上交车辆,如原车被盗未及时报案等,原车主应出具乡镇(街道)、区残联(社会事业局)相关证明。

2.回收企业按规定收交车辆,将旧证、旧牌交还车主,填写《置换登记表》中“车辆收交情况”栏,并加盖印章。

(三)新车上牌。

1.残疾车车主持《置换登记表》、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新车购买发票、旧车牌证、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在购车点办理上牌手续。

2.市交警车管部门在《置换登记表》上填写“车辆上牌情况”栏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留存一份《置换登记表》;收回旧车牌证,残疾车车主与新车合影,现场发放新车牌证。

(四)领取补贴。

1.新车上牌后,在购车现场,符合补贴要求的车主持本人银行卡、《置换登记表》及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购车发票,向所属区残联(社会事业局)申请领取车辆置换补贴。

2.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对原车购车时间等相关材料予以复核,测算补贴金额在《置换登记表》中填写并由残疾车车主签字确认,以区为单位统一发放到残疾车车主指定账户。

3.区残联(社会事业局)留存购车发票和行驶证复印件及《置换登记表》一份,确保一人一档,并将《置换登记表》由区残联(社会事业局)汇总后上报市残联备案。

二、不置换残疾车流程

选择不置换新车的残疾车车主以新车(燃油)价款的70%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

1.选择不置换残疾车的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市公安局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牌、行驶证、《置换登记表》、个人申请以及近期免冠照片4张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对申请人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

3.区残联(社会事业局)负责对申请人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人开具一式四联《置换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同时开具一式四联《结算凭证》并填写申请人交回旧车信息;

4.申请人凭《置换登记表》和《结算凭证》将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给指定回收企业,由回收企业确认回收后在《置换登记表》加盖公章和填写旧车回收单,同时回收企业在《结算凭证》也加盖旧车回收章;

5.申请人凭《置换登记表》、身份证、残疾人证、旧车牌照、旧车操作证原件和钥匙到市非机动车管理所注销旧车牌照、旧车操作证,完成相关手续后,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在《置换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确认;

6.申请人携带一式两联《置换登记表》和《结算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区残联(社会事业局)申请交旧车及一次性补贴,区残联(社会事业局)审核无误后将补贴发放给申请人;

7.区残联(社会事业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置换登记表》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残疾人工作服务门户》系统中完成申请人及旧车注销的数据更新。


附件4

蚌埠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置换登记表

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编号

车主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

照

片

处

身份证号

是否享受低保

是

否

户口地址

移动电话

居住地址

工作单位

残疾人证号

残疾人类别等级

车辆

收交

情况

车辆型号

车辆回收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牌号

购车时间

车辆

置换

情况

车辆型号

车

辆

上

牌

情

况

行驶证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发票号

购车时间

车牌号

生产厂家

本人同意不置换新车,并申请领取一次性补贴。

是

否

签字

乡镇(街道)

区残联意见

市交警车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补贴金额

车主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本表一式四份,由乡镇(街道)、区残联和市交警车管部门核对残疾车主身份,验车验证签注意见并盖章,其中乡镇(街道)、区残联、市残联、交警车管部门留一份备档。

说 明


附件5

蚌埠市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承诺书

本人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于代步出行,我将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并郑重承诺做到:

一、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做到“二证一牌”齐全,自觉携带本人《残疾人证》《登记证》,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指定位置悬挂有效车牌;

二、不驾驶加装、改装和拼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不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用于营运、载人(小孩)、载货等违规行为,不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租借给他人驾驶;

四、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入公共场所遵守有关规定,文明行车。

承诺人:

年月日


附件6

蚌埠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旧车回收结算凭证

兹有我区乡镇(街道)同志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牌号,根据市有关规定,现已对旧车进行回收。

特此证明

区残联(盖章)回收企业(盖章)

本人签名:

经办人:年月日

本凭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区残联留存、第二联区残联财务留存、第三联个人留存、第四联回收企业留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