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至3月2日,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在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留言)1条,经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研究分析,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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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议内容 |
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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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议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
不采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和安徽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推进工作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房办〔2023〕17号)文件要求的实施主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为非金融机构,无法执行。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然执行累计可以使用贷款2次,分别计算贷款利率的政策。市公积金中心将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及时了解其它城市做法,适时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满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