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市人民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蚌埠市地震局、蚌埠市民防局)

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进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

2020/09/15 1.5w 阅读 374 点赞

关于推进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

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

蚌人防办〔2020〕44号

各县(区)人防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依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防〔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各县(区)人防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办〔2019〕3号)推送的民用建筑项目初步方案提出书面核查意见,明确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由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同步建设的,核查意见应包括防空地下室面积、战时功能及对外连通等要求;易地建设的,明确应缴纳的易地建设费标准。

防空地下室需要与其他地下工程连通的,项目用地范围之内的连通道、出入口等附属设施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之外,与项目连接的地下通道等综合防护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统筹的易地建设资金安排。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市、县人防部门申请易地建设,经市、县人防部门同意后,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收。

二、加强设计方案审查

防空地下室与地面建筑同步建设的,人防部门审查防空地下室及附属设施设计方案,重点核查设计方案落实规划条件情况,执行人防工程规范、标准,以及平战转换要求情况,其中防空地下室出入口不得设计为平时封闭的形式。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人防部门审核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人防部门收到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人防工程的审查。

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与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的外边缘形成的面积(第一道防护密闭门或防护门以内),不含各类坡道、楼梯、通风竖井、防爆电缆井及出入口、外部连通道面积、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执行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三、进一步规范报建审批时序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中核发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应包括纳入规划条件的人防核查意见,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应明确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防护等级、战时和平时功能、连通和平战转换要求等;易地建设的,注明应缴纳的易地建设费数额。民用建筑项目若分期建设,应在首期工程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中明确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工期安排。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应在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核发。

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改革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增强企业获得感的有效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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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