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蚌医保发〔2020〕10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不断规范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行为,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互联网+” 医疗服务发展
推进 “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互联网+”医疗服务作为“互联网+”医疗健康的重要内容,能够实现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的目标。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重大意义,充分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将线下已有的医疗服务转为线上开展,向线上延伸,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不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重构医疗市场竞争关系,努力形成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新模式,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规范程序,全面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实行以省为主,国家、省和市三级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将已有的线下医疗服务向线上开展、延伸的,要主动履行申报、受理初审和审核决策程序,未经卫健部门立项批准及医保部门价格核定的,一律不准开展“互联网+”医疗项目服务并收费。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依法合规自行设立 “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
(一)项目申报。市级及市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立项后,应向市医保部门提交省级卫健部门准许批件、立项申请表、成本测算表、价格建议、经济性评估报告、与线下同类项目比较分析等资料。
(二)受理与初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驻蚌省属医疗机构、市级及市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市医保部门负责受理与初审,资料齐全且符合国家和省文件规定的,按照程序报送至省医保部门进行审核决策。
三、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互联网+” 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省级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 医疗服务价格。按照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与公平原则,采取比较定价、参考定价、谈判(协议)定价等方式,制定新开展“互联网+” 医疗服务试行价格,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满后,结合评估服务效果和成本收入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价格政策。
四、配套政策,积极做好医保支付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 医疗服务项目内容,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价格项目标准的价格项目,以及属于全新内容的互联网+”并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基本医疗服务,均由省级医保部门按照规定,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以及医保支付标准。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及时维护医保信息系统,优化结算流程,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五、强化监管,不断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疗行为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互联网+” 医疗服务工作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价格失信、欺诈骗保等行为,将纳入协议违约范围,按规定进行处理。医疗机构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收费应以知情同意、合法合规为前提,并做好明码标价和公开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为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各单位要及时准确解读“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顺利推进医药价格改革。
附件:1.安徽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申报表
2.安徽省“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测算表
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
安徽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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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医院(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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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码 |
2.项目名称 |
3.项目内涵 |
4.内涵一次性耗材 |
5.除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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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低值耗材 |
7.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 |
8.技术难度 |
9.风险程度 |
10.计价单位 |
11.计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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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临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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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线下项目 比较优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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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院长: |
财务(经管)科长: |
经办人: |
临床科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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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外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立项申报表; 2、1-11项要素,应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工作手册》(2012年版)口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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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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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测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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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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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编码 |
计价单位 |
除外内容 |
项目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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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
项目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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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 |
原项目编码 |
原计价单位 |
原除外内容 |
原项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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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本 测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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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物料消耗 |
二、基本人力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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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计量单位 |
单价 |
用量 |
每次费用 |
人员职别 |
操作人数 |
占用工时(小时) |
平均工时成本 |
每次应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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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医用材料消耗 |
1、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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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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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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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资产使用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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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原值 |
使用期限 |
占用工时(小时) |
每次应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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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用药品、消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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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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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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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计费标准 |
每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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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低值易耗品消耗 |
1、分摊管理费用 |
按一至三项费用合计12%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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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难度赋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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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程度赋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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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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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合计(一至四项费用相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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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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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医疗服务项目中的项目名称、编码、单位、除外和价格等分别根据新、旧版本的《医疗服务项目》分别填报。 元,3档:11-15元,4档:16-20元,5档:21-30元,6档:31-50元 ,7档:51-70元,8 档:71-90元,9档:91-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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