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埠市
淮上区人淮上区人民政府

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

2019/06/19 1.8w 阅读 379 点赞

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

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915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加强、规范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199号),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要切实增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7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850号),全面领会各项具体规定并认真落实,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

二、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本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机制。

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流程,加强与法院工作衔接,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供制度保障。

(二)全面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

正职负责人应当带头出庭应诉;正职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由分管被诉行政行为业务的副职负责人或其他参与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认真研究案情、熟悉案件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出庭参加庭审,遵守法庭纪律,配合人民法院组织的调解工作,积极参与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

(三)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工作。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应自收到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之日起30日内,将裁判文书和出庭应诉情况报告提交本级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备案。出庭应诉情况报告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案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司法建议落实情况、有关工作建议、整改落实措施等内容。

三、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考核工作

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区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或未按时进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的,将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