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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2021/06/08 4.9k 阅读 337 点赞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蚌政秘〔202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1〕110号)等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660元调至690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0470元调至108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8910元调至931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2144元调至12690元。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全市农村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24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调至每人每月365元;城市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24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调至每人每月418元。

四、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

全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由月人均556元调至581元。

五、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时发放。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