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21年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蚌普招委〔2021〕4号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教育党委: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落实好《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招生入学热点问题,以深化教育改革为抓手,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根本,着力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切实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县区为主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指导,县区具体实施”的管理机制,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公民同招
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全面推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市教育局统一设定。
(三)坚持计划管控
各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坚持“规模适度、学段均衡、班额适中”的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办学规模条件,按照班额标准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进行核定,于2021年6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后,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四)坚持公正公开
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三、主要内容
(一)报名条件
小学阶段报名:小学入学年龄为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年满6周岁,具有蚌埠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
初中阶段报名:具有蚌埠市户籍或具有蚌埠市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报名程序
1.公布招生简章。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对象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特色等,须经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报纸、微信等向社会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市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严禁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中途转学的要严格控制学位管理,不得突破核定的招生计划数。
2.实施网上报名。2021年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线下报名。报名市区民办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2021年蚌埠市义务教育网上招生平台”填报志愿,一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如遇混淆报名、多报等,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各县区要对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直接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摇号随机录取。电脑摇号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主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摇号随机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负责公布。
4.发放入学告知。已录取的学生,将通过报名网站或皖事通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已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须向原学区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统筹安排入学。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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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具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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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7月12日 |
启动民办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网上报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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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3日—7月15日 |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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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6日-7月18日 |
公示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情况及参与摇号的学生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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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9日 |
组织有关民办学校进行“公开摇号”,同步公布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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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日— 7月25日 |
1.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七年级新生报到; 2.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原对口的公办学校报到(报名); 3.已被民办学校录取,放弃入学资格的,向所在县(区)提出申请,由县(区)统筹安排入学。 |
四、有关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要利用政府网站及报纸等,全面宣传和政策解读,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保障家长和社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的成长成才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引导广大家长、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理性选择学校。积极鼓励和引导民办学校扎实开展素质教育,走个性化、特色化发展道路。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的招生计划、时间、方式和范围,建立规范办学行为责任制。
(三)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招生过程因工作不实、处置不力、把关不严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给予年检不合格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学校举办者和校长的责任。
蚌埠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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