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决策背景及政策依据
(一)制定背景
2025年12月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要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有序推动 “好房子” 建设。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与支持功能,精准解决缴存职工在购房、还贷、日常住房消费等场景中的资金压力,结合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及缴存职工需求反馈,市公积金中心拟在上级规定的政策框架内结合职工关切,进一步放宽使用政策,简化办理材料。
(二)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等相关规定。
二、制定意义
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群众。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5年12月份起,开始调研省内其他城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着手起草《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征求意见
2026年1月30日至3月2日面向社会征集意见;3月中旬先后完成本方案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和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
(三)会议研究
3月17日,市公积金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提交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审议;3月30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本《通知》。
(四)文件印发
3月30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本通知。
四、工作目标
本政策优化方案通过拓展提取场景、强化家庭共济、支持改善型需求、优化办理机制等多重举措,既有效减轻缴存人住房消费资金压力,激活住房消费市场潜力;又通过简化流程、精简材料、拓展服务渠道,提升公积金服务的便捷度与普惠性,进一步增强缴存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民生、促进消费中发挥更大作用。
五、主要内容
(一)拓展提取使用场景,强化资金支持力度
1.放宽购房提取时限及家庭共济范围:将购房提取时限延长至 5 年,按购房类型明确时间节点(新建商品房以网签备案日期为准,其他住房以购房发票日期为准),支持一次或分次提取;允许本人及配偶提取后资金不足时,由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补充提取,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强化家庭住房消费资金合力。
2.推行父母子女共济还贷:明确偿还住房贷款时,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提取后仍不足以覆盖还贷资金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补充,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提取日前 12 个月实际还贷本息额,有效减轻还贷压力。
3.新增日常住房消费提取场景:一是支持物业费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住房物业费发票金额且最高不超过 5000 元;二是支持契税提取,取得完税凭证后 5 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完税金额;三是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取得专用票据后 5 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票据记载金额,实现住房全生命周期消费保障。
4.新增适老化改造提取:针对老年群体居住需求,明确缴存人父母有年满 70 周岁(含)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公积金用于父母住房适老化改造,最高提取额 5 万元,丰富公积金民生保障维度。
(二)简化贷款业务收入核定方式,提升服务效能
根据缴存人类别差异化认定家庭收入。职工及配偶正常缴存的,可按双方缴存基数之和认定;配偶未缴存或账户封存的,可以缴存一方基数为基础,结合配偶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综合评估;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按近 6 个月缴存基数,参考个税纳税记录确定收入,精准匹配不同群体还款能力,提高贷款申请便捷度。
六、创新举措
新增日常住房消费提取场景,包括支持物业费提取、缴纳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实现住房全生命周期消费保障。
七、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功能,加强业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2.市公积金中心将以使用政策优化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方便职工提取、贷款使用公积金,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解读机关: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 征管科薛松 信贷科徐宗浩
联系电话:2071096、2065790